江苏南通,女子不久于人世,立下遗嘱,将名下三套房产,3个车库以及42万存款都留给女儿。万万没想到,女子离世以后,丈夫却以女儿是养女,无权继承遗产为由。要追加给他5岁私生女当第二继承人。愤怒的女儿揭开父亲不为人知的真相。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刘畅轻轻的梳理母亲甄红霞的头发,大把的头发缠在梳子上,刘畅赶紧拿下来,怕被母亲发现。
母亲胃癌晚期,经过多次化疗仍不见好转,流畅眼泪在眼圈里打转,强忍着不让眼泪流下来。
甄红霞知道自己时日不多,生病的日子里,一直是女儿细心的照顾着。
丈夫刘铁军未曾来医院探望她,她对丈夫已经没有爱,只有恨了。
她要在去世前给女儿一个保障,这样她才能放心的离开。
于是,甄红霞白纸黑字的留下一份遗嘱。
遗嘱内容:我要把名下3套房产,3个车库,以及车库里所有东西,还有42万存款都留给女儿刘畅,任何人不得干预。
没想到,即使有这份遗嘱,女儿日后依旧面临着父亲的起诉。
事情要追溯到多年前,甄红霞是家里的独生女,甄父老两口担心老了没人照顾,于是准备招养老姑爷。
刘铁军是甄父唯一看重的人选,虽然家境贫寒,但忠厚老实。
甄红霞是个孝女,一切听从父亲的安排,刘铁军当然更愿意,有了岳父做靠山,既有了媳妇,将来工作也不用愁。
于是,甄父跟刘铁军签订招婿为子的协议。
协议中规定:刘铁军自愿入赘,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甄父为他安排工作,并当亲生儿子一般看待。
婚后不久,甄父按约定,为刘铁军安排了工作。
刘铁军对岳父感激不已,他更加殷勤的维护着岳父,夫妻俩的感情也不错。
遗憾的是,婚后七年,甄艳霞一直没怀孕,看遍大小医院,无果。
后来,抱养了一个女孩——刘畅。甄艳霞对刘畅视如己出,对她倾注了全部的爱。
刘畅从小就乖巧可爱,为这个家增添了无限的快乐。本以为会幸福的生活下去,可是天不遂人愿。
几年后,刘铁军决定跟几个朋友去广东创业。
刘铁军凭借聪明的头脑,在广东赚了不少钱。在家的甄艳霞也很高兴,自己老公有本事。
就在这时,命运给了甄艳霞一记重锤。她被查出得了胃癌,正当她需要丈夫陪伴在身边的时候,丈夫却从未出现。
此时的刘铁军正春风得意,事业有成,又有美女在怀。
刘铁军一到广东就和一个叫李凤娇的女人勾搭上了,并且同居,同时生下私生女刘爽。
天下就没有不透风的墙,甄艳霞知道以后,虽然伤心不已,但是对他仍有感情,希望他有回头的一天。
甄艳霞太过于天真,刘铁军早已抛弃了她,在她住院期间,刘铁军一次也没来看过她。
甄艳霞彻底寒心,这才立下遗嘱。
在甄艳霞葬礼这日,刘铁军在甄家露面,刘铁军并不是顾念昔日感情,前来送妻子最后一程的。
而是来和刘畅争夺遗产的。
刘铁军将刘畅告上法庭,称他已经和刘畅解除养父女关系,刘畅没有继承权。
因为刘铁军拿不出证据,法院驳回他的诉求。
事已至此,刘铁军仍不罢休,要求追加私生女刘爽为第二继承人。
刘畅愤怒不已,昔日父女,对簿公堂。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我们来认定一下此事。
1、刘铁军说,小女儿刘爽有继承权,因为刘爽的户口已经迁在甄家户口本上。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刘铁军认为,虽然刘爽为他的私生女,但是当年他把刘爽的户口迁在甄家户口本上的时候,甄艳霞并没有反对。
所以刘爽为甄艳霞抚养的继女,继女是有继承权的。
同时,刘铁军认为遗嘱上提到的遗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都落在甄艳霞的名下,但是毕竟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所得的。
2、刘畅说,当初父亲把刘爽户口迁在甄家户口时,母亲已经意识模糊,并不是母亲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刘畅认为,母亲之所以留下遗嘱,就是想把全部遗产都留给自己,预防父亲抢夺。
至于父亲说,母亲同意他把刘爽户口迁在甄家名下,纯属捏造事实,母亲当时意识已经模糊,是在完全不清醒情况下,试问,哪个原配会同意抚养丈夫的私生女呢?
另外,外公知道父亲花心,就是以防外一,才把三套房子只赠予母亲个人所有。
3、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法庭调查发现, 刘铁军将刘爽户口迁入甄艳霞名下时,当时甄艳霞已经病入膏肓,确实意识不清醒,医院大夫可以作证。
法院认定,一个病人完全无行为能力的人又如何照顾几岁的孩子。所以,无抚养能力。甄艳霞与刘爽之间就没有形成事实抚养关系。
故,刘爽不能做为继女继承甄艳霞的遗产。
最终,法院驳回刘铁军的诉求,判令刘畅继承甄艳霞名下所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