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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之困:一纸“借款”协议背后的薪资迷局与维权之艰

引言近日,原杭州优上米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深咖啡机工程师刘先生,因公司单方面收回工作电脑、关闭办公权限、拖欠工资等一系

引言近日,原杭州优上米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深咖啡机工程师刘先生,因公司单方面收回工作电脑、关闭办公权限、拖欠工资等一系列行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劳动仲裁。与此同时,一场围绕10万元“借款”是否为工资的民事诉讼也已判决。据刘先生陈述,他原在上海从事商用咖啡机研发工作,月薪约3万元,因杭州以勒上云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灵军多次邀请其协助研发新产品,基于此前在该公司成功研发多款产品的合作经历,他接受了邀约。双方在约定薪资待遇时,朱灵军提出月薪为1.5万元,刘先生明确表示该薪资无法满足其家庭开支,故不同意此条件。在此情况下,朱灵军提出以“补偿”形式补足薪资差额,并最终确定为10万元,刘先生才予以接受。杭州作为国内知名的创新活力之城,一向以对研发人才友好、支持科技创新著称,然而此案中出现的“以借代薪”等现象,仍折射出部分企业在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信任与制度困境,引发社会关注。

一、劳动权益争议:项目突遭暂停,工作权限被单方面取消2024年4月1日,刘先生正式入职,但劳动合同签署方为关联公司杭州优上米,其实际工作地点、内容及考勤均在杭州以勒上云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入职后,刘先生带领团队投入全自动商用咖啡机的研发,并在短期内完成功能样机用于5月展会,后续持续推动量产样机开发。然而,2024年12月4日,公司方面口头通知暂停其负责的咖啡机项目,随后收走其工作电脑、关闭门禁与考勤权限,12月工资亦被拖延发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或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刘先生据此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等。公司则答辩称其“严重失职”,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与刘先生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亦未说明为何采取移除工作权限等单方面措施。

二、“借款”还是工资?双方各执一词,法院认定引发争议在劳动纠纷发生前,关联公司杭州以勒上云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向刘先生支付10万元,并要求其出具《借据》。刘先生表示,该笔款项实为双方约定的薪资补偿部分,因其不接受1.5万元的月薪,经协商后才以“补偿”名义确定该笔款项。因朱灵军称“要走流程”,其在未填写还款日期、利率等关键信息的情况下签署了借款单。他强调,与朱灵军的所有微信及通话记录中均未提及借贷事宜,且对方曾口头表示“年底会平账”。在后续录音证据中,朱灵军亦提及“项目完成即冲抵工资”。刘先生认为,该借条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在基于信任关系下被诱导所签署,其本人从未在任何场合表达过向朱灵军或关联公司借款的意愿。

然而,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借据》形式完整,且款项支付方并非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因此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刘先生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该判决理由引发一定讨论:一方面,借条中未约定还款期限与利息,与一般借贷凭证特征不尽一致;另一方面,虽劳动合同与优上米公司签订,但刘先生的实际工作管理、考勤及日常沟通均通过以勒公司进行,且劳动仲裁中优上米公司提交的答辩材料亦大量涉及以勒公司业务内容,二者在实际运营中关系紧密。刘先生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申诉,主张该款项实为劳动报酬组成部分。

三、加班制度与工资结构:合规性受质疑公司方面称,工资中已包含单休加班费,且加班需经审批,刘先生长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然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加班,安排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若公司制度中“未审批不视为加班”的条款实质上免除了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其在法律实践中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刘先生提供的打卡记录显示其长期加班,公司所称“已包含加班费”的工资结构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成为本案另一争议焦点。

结语刘先生的遭遇反映出劳动者在面临复杂用工安排、非典型薪酬支付形式时的维权困境。从受邀加盟到项目中断,从“借款”争议到权限冻结,事件背后涉及劳动诚意、合同履行与制度保障等多重议题。我们相信,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相关争议能在法律框架内得到公正审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有效维护。杭州作为具有优良创新创业生态的城市,始终致力于营造尊重人才、保障权益的营商环境。我们也呼吁广大企业严格遵守劳动法规,诚信履约,共同构建健康、稳定、互信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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