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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到外省人员所创造的GDP和上交的税收,能算在老家吗? “你可

流出到外省人员所创造的GDP和上交的税收,能算在老家吗?
“你可知道粤西几百万人在珠三角每年赚多少个亿吗?你的来计算吧。”“我们罗定30多万年轻力壮的青年在珠三角,其中很多有钱老板,这些人创造的GDP要算回罗定市!”………实际上,流出人员创造的GDP和税收,‌算在流入地(工作地)‌,不算在老家。这是由我国GDP核算的“常住地原则”和税收的属地管理原则决定的。
‌GDP算在流入地‌:GDP按“常住单位”核算,即在某地有经营场所、从事经济活动并超过一定时期的单位,其创造的价值就计入该地GDP。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生产活动发生在城市,增加值就统计在城市,与老家的GDP无关。
‌税收缴给流入地‌:税收按生产经营地缴纳。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员工个人所得税,都缴给生产经营地或所得来源地的税务机关,归入当地财政收入,不会分成给人员流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