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玩金蝉脱壳?”江苏南通,一57岁男子,是干晚18点-次日6点的夜班电工。他一干就是4年7个。他应聘时公司承诺月薪7500元以上、缴纳五险一金。但实际没有缴纳社保。奇怪的是,他的工作地点从没换过,他的工资竟先后由5家第3方公司轮流发,男子却从没见过这些第3方人员,也没有签过外包协议。突然有一天,男子登不上考勤系统了,随后被移出工作群。没通知、没书面解除,他就被辞退了。男子怒了,提起仲裁与诉讼,一口咬定没签劳动合同,应该赔2倍工资、加班费、社保损失、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狡辩:男子属于第3方外包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想用外包逃避责任。一审判决公司赔偿男子20000元。他觉得太少了,又提起上诉。
2020年底,57岁的朱先生通过招聘,到某转运中心工作,他的岗位是专职夜班电工。
众所周知,夜班很辛苦,黑白颠倒,生物钟混乱,很伤害身体。
但公司给开了每月7500元工资,还给交五险一金,朱先生为了挣钱养家,只能硬着头皮干。
他从入职第一天起,工作时间就固定在每天晚上6点,到次日早上6点,整整12个小时的通宵班。
他咬牙一干就是4年7个月。转运中心里所有电路相关的问题都归他管,哪怕是半夜里线路突然跳闸、设备出故障,他也得立刻到现场处理,随叫随到。
可当初承诺的待遇那么好,真正入职后,朱先生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数字基本能对上,但社保从头到尾都没给他缴过。
更奇怪的是,这么多年,他的工作地点从来没换过,一直待在转运中心里,日常排班、考勤打卡、派活的直属领导全是公司的人。
可工资流水打出来,发钱的前后换了5家完全不同的第3方公司。
这5家公司,朱先生一个人都没见过,从来没人找他谈过外包的事,他也从来没在任何外包协议、劳务合同上签过字。
他一直以为,自己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直到2025年3月的一天,他像往常一样,准备登录考勤系统打卡上班,却发现账号根本登不进去。
紧接着,他又被直接移出了所有和工作相关的微信群。
从那天起,没人通知他不用来上班,也没人给他开任何书面的辞退说明,他就这么被悄无声息地从岗位上“清走”了。
朱先生没法接受,自己干了近5年的工作说没就没,连一句交代都没有,直接起诉了,把诉求都提了出来。
他要求对方支付没签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多年的夜班加班费、社保没缴纳造成的损失,还有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法庭上,公司拿出了一份没有朱先生手写签名的电子劳务合同,狡辩说朱先生是第3方外包人员,和自己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该由自己承担用工责任。
一审法院没有采信这套说法,根据朱先生实际接受管理、提供劳动的事实,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最终判决赔偿2万多元。
双方都对一审判决的金额不服,案子已经进入二审阶段。
2026年,上海一名货运司机,长期在某平台指定站点固定线路跑车,日常接受站点调度管理,工资却先后由3家不同的人力资源公司转账发放。
司机从没和任何一方签过书面合同,平台主张双方是合作承揽关系。
最终,法院结合他工作时间固定、受站点制度约束、劳动报酬按月稳定发放的细节,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实际用工的站点平台,和3家发薪第3方共同承担用工责任。
这种换着公司发工资、用外包甩锅的用工套路,在快递、物流行业里真的不算少见。
公司就是故意把劳动关系拆碎,让朱先生根本搞不清,自己到底是谁的员工。
朱先生真要起诉的时候,连该告谁都摸不准,不少人嫌麻烦就直接放弃了。
朱先生这种干了快5年的夜班电工,本身年龄就偏大,找新工作不容易,说被踢走就被踢走,连个正式通知都没有,他肯定咽不下这口气。
法院只认实际用工,不认外包名头的判决,其实就是在给这些玩套路的企业当头一棒。
别想着靠几张没签字的合同、换几家发薪公司,就能把法定用工责任全推干净。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实际用工行为,而非书面合同或发薪主体。
朱先生长期稳定接受公司的考勤、排班管理,他提供的电工劳动,属于转运中心正常运营部分,即便工资由第3方代发,也不影响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定成立。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青科新闻202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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