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一女子是餐饮店帮厨,因店里面没有厕所,她只能去附近公厕方便,不料,她突然晕倒了,被送医后抢救无效,她当日就死亡。女子丈夫帮她申请工伤认定,好在当地人社局认定符合女子情况符合工伤,但因为女子老板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需要自己掏腰包,老板不服,申请复议:她是临时雇佣,不是劳动关系;事发当日已经请假离开;最后,法院这样判决!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这事发生在江苏常州。
听到判决时,店主杨某最难接受的一点是:人倒在公厕里,不是在店里,怎么就算工伤了?
把时间拨回2023年9月。
王某甲进了一家刚开不久的餐饮店做帮厨。
小店做的是街坊生意,双方没签书面合同,也没办工伤保险。
她在后厨干活,店里却没有厕所,想方便,只能往附近公厕走。
10月7日,她照常去了公厕,却没能自己走出来。
有人发现她晕倒后报警,120把她送到医院,抢救最终没能留住她。
事后,杨某支付了抢救费用,又给了家属一万元。
但王某甲的丈夫何某甲认为,这不是给一笔钱就能了结的事。
他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争议随之而来。
杨某提出,她只是临时来帮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出事那天,她已经请假离开;而且公厕离店有一段距离,不能算在工作岗位上。
这些说法,没能改变认定结果。
2024年1月,常州市天宁区人社局认定,王某甲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依法视同工伤。
杨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又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没支持他,常州中院在2025年6月维持了原判。
这场争议里,最关键的问题不是王某甲倒下的地点写着“公厕”还是“餐饮店”,而是她为什么要去那里。
店里没有厕所,帮厨工作期间要解决基本生理需求,只能到附近公厕。
法院认为,这种外出是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
上厕所不是擅自去办私事,也不能因为人走出了店门,就把她正在履行的工作关系一笔抹掉。
“临时来帮忙”同样不能成为否认用工责任的理由。
王某甲在店里做帮厨,实际提供了劳动;没签书面合同,不代表这段关系就不存在。
干了十七天,时间很短,但责任不会因此变轻。
还有一个细节:事故发生约两个月后,这家餐饮店注销了。
可它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不等于经营期间产生的责任也跟着消失。
工伤认定确定后,家属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法院判令杨某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85660元、丧葬补助金49854元,扣除先前给付的一万元,仍需支付1025514元;另需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25425.54元。
杨某再次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从人社部门到法院,这条路家属走了很久。
争论过劳动关系,也争论过一趟公厕算不算工作期间的事;最后判决落下,钱有了明确的数目,人却再也回不到那间后厨。
王某甲只在那里干了十七天,她出了事,但是老板依然有责任,这事给老板们提个醒:要给员工买保险,别等真的出事了,才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