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江苏苏州一名游客住酒店一晚花360元,却因为把车停了18小时6分钟,离场时被系统收取380元停车费,这笔账比房费还高20元,事情曝光后迅速引发讨论,而酒店回应称停车场由物业运营,入住期间也曾向客人发送停车指引。
(信源:中国能源网)
事情发生在东方之门附近,赵女士夫妇送孩子到苏州上大学,一家人下午3点左右把车开进停车区域,看到地面有车位便直接停下,第二天上午退房准备离开时,闸机显示停车18小时6分钟,需要支付380元,后面车辆还在等待,她只能先把钱付掉。
最让赵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同样住这家酒店,如果把车停进地下车库,住客可以购买30元12小时的停车券,停24小时也只需要两张券,而地面停车位却按照20元每小时收费,并且完全不享受酒店住客优惠,两种停车方式一晚能差出几百元。
酒店方面也觉得自己有理由,因为停车场的钱不是酒店收的,而是大楼物业负责,工作人员还向媒体出示了微信记录,其中已经提醒客人把车停到东方之门北楼B3层,并说明住客报备车牌以后,可以扫码购买30元12小时的停车券。
所以这件事最有意思的地方来了,酒店确实发过停车指引,游客也确实没有按照指引把车开进地下车库,可赵女士认为信息里并没有特别醒目地提醒地面停车高达20元每小时,更没有把“地面没有住客优惠”这件事重点标出来,这才是双方真正的争议核心。
在我看来,这事不能简单一句谁粗心就结束,消费者第一次来到陌生城市,又是住在大型商业综合体附近,他看到地面停车位以后自然容易认为这里也是酒店配套停车区域,如果地面和地下停车一晚上能差300多元,这显然属于一个足以影响停车选择的重要信息。
换个角度想就更直观了,如果地下停车一天大约60元,而地面停车按20元每小时计费,那么车主只要停上三个小时左右,费用就已经接近地下停一天的价格,这种差距已经不是几块十几块的区别,而是完全不同的消费方案,我认为提醒方式也应该与价格差距相匹配。
当然,20元每小时是不是天然就违规,答案也不能这么下,因为苏州停车收费并不是所有停车场都执行同一价格,按照苏州市现行停车收费管理规则,不同性质的停车设施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可以根据成本和供求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但市场调节价绝不等于价格藏起来随便收,苏州市政府明确要求,停车场经营者必须在停车场入口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把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优惠措施、经营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公示出来,让车主在把车停下之前就有机会把这笔账算明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规定说得更细,如果同一种服务因为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经营者不仅需要标明价格,还应当把对应的交易条件标清楚,而且不能故意弱化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这一点放到这件事里,其实非常值得关注。
比如这里真正关键的信息就有两个,一个是地面20元每小时,一个是地下住客可以买30元12小时优惠券,如果入口处只写着一张普通价目表,而酒店微信里只告诉客人建议停B3,却没有让第一次到访的人明显意识到停错区域可能多花300多元,消费体验自然很容易翻车。
我认为商家有时候特别容易陷入一种思维,只要我把规则写在某个地方,就等于已经完成提醒,可消费者真正关心的是能不能在作出决定之前轻松看见这条规则,尤其是涉及金额差距特别大的收费项目,藏在几十个字的信息里和用醒目标识提醒,效果完全不是一回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同样要求,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和计价方式等信息应当做到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这里面我觉得最值得注意的恰恰就是“醒目”两个字,因为所谓知情权,不应该等消费者看到380元账单之后,再回头寻找自己究竟漏看了哪句话。
当然,赵女士自己也承认没有提前把停车细则问清,这一点同样不能忽略,自驾入住大型商业综合体里的酒店、公寓或者民宿时,停车场经常并不属于酒店自己经营,所以最稳妥的办法不是只问有没有停车位,而是把住客停车价格、入口位置和优惠范围三个问题一次弄明白。
尤其是外地游客,看到酒店页面写着“附近有停车场”或者工作人员发来停车路线时,很容易下意识认为价格不会离谱,可停车和住宿有时候实际上属于两个完全独立的经营主体,房价300多元,并不能推导出停车费也一定是几十元,这个坑值得所有自驾游客记住。
不过话说回来,旅游服务不能永远靠消费者自己防坑,在我看来,一座城市给游客留下的印象,往往就藏在停车、打车、住宿和吃饭这些不起眼的小细节里,收费高并不可怕,只要提前讲明白让人自由选择,最影响体验的反而是结账时才发现规则和自己理解的完全不是一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