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一处公共广场,小学生高某某在广场上面打球跑动,没留意周边路况,直接把路过此地80多岁的王某某老人撞倒在地。老人重重摔在硬质地面上,身体受伤严重,后续做完司法鉴定,伤情直接定为九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公共开放的休闲广场,平常附近居民会过来散步遛弯,也有不少小孩会跑到这里跑动玩耍。出事当天,高某某还是在读的小学生,年纪不大,就在广场区域打球奔跑,身体来回移动速度快,视线集中在球类上面,没有留意旁边步行经过的王奶奶。两个人碰到一块,老人直接重重摔倒。
老人倒地之后,身上疼痛感强烈,站都站不起来,周围路人看见情况,赶紧帮忙联系家属送医院救治。医院检查出来,老人身上多处骨头受伤,光医药费就花掉3.7万余元,年纪大,骨头愈合慢,后续还要长时间休养康复,日常起居都要人照看。
事发之后辖区派出所介入处理,民警一趟趟上门走访,到处找现场目击者固定事情经过,连着跑10天收集各类证据。
一开始民警也想把两边叫到一块调解,高某某家里条件普通,孩子母亲在这段时间还生病住院,家里经济压力不小。
可高家还是愿意先拿出2万元,交到老人这边当作前期医疗开销,态度上没有直接撒手不管。
钱只垫付2万,老人治病养伤要花的钱远不止这点,两方坐下来谈后续赔偿,各有各的想法,怎么都谈不拢,矛盾越闹越大。
民警整理材料的时候查到,高某某在学校统一投保过监护人责任险,出事的时候保险还在有效期以内。
民警一边劝高家对接保险,一边告诉老人家属,可以走起诉打官司的路子来要赔偿,两边都接受这个处理方式。
老人家属向郧西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把孩子高某某、孩子的父母还有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付治病、护理、伤残补偿这一堆损失。
法院把现场证人证言、医院单据、伤残鉴定报告全部过一遍,仔细捋清当时广场上面的实际情况。
广场属于所有人都能来的公共场所,小孩打球跑动本身就会带有冲撞风险,高某某跑动打球,没有留意周边行人,是造成这起事故主要的诱因。
王奶奶已经80多岁,年纪大行动迟缓,在广场走动,自己也该多留意周边跑动的孩童,没能及时避让,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郧西法院一审给出结果,全部各项损失算下来一共14.2万余元。
高某某这边承担80%责任,折算下来要赔11.4万余元,这笔钱直接由投保的保险公司来出。剩下20%损失,由老人王某某自己承担。
拿到一审判决书,保险公司心里不服,向上递交上诉,希望改判不用承担这么多赔付。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把案子过一遍,核对全部证据,最后直接驳回上诉,维持住一审的判决。判决落定之后,各方都接受这个结果,按文书要求把赔付落实到位,纠缠一年多的纠纷才算彻底了结。
很多普通人碰到这种公共场所撞伤人的意外,第一反应就是要么全部怪小孩,要么觉得老人自己走路不小心就该自己扛。
这起案子就看得很明白,未成年人闯出来的祸,不是孩子自己掏钱,是监护人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提前买好监护人责任险,就可以帮家庭分担一大笔经济压力。
开放广场不是专门球场,老人散步、小孩玩耍,都会在同一个空间活动。小孩在外跑动打闹,家长要多叮嘱,眼睛多盯住自家孩子,不要横冲直撞,顾及周围路过的路人。
年纪大的长辈出门走路,也要多留意身边跑来跑去的孩童。公共场所里面,没有谁可以完全把风险推给别人,每个人都要尽到该有的小心,很多伤痛一旦发生,花钱也换不回原本健康的身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