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季某,与同小区比自己大十岁的离异女邻居李某相识往来,二人发展出不正当交往关系。季某多次到李某住处,后期长期留宿于此,婚内转账10万余元,妻子起诉追回钱款。
二人居住在上海市松江区同一小区,季某长期留宿李某住所,并在婚姻存续期间频繁转款。
季某与张女士2012年结婚,2014年起共同从事工程相关经营。真正让这段婚姻出现公开诉讼记录的时间并不是2024年,而是2022年。
张女士当时因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等问题起诉离婚,季某坚持不同意,法院没有准许离婚。两年后局面反过来,2024年季某主动提起离婚诉讼,婚姻最终解除,孩子由张女士抚养。
离婚官司里,张女士开始细查资金。张女士主张婚姻期间承建多个工程项目产生约2000万元利润,希望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没有直接把账户中的大额进账认定为净利润,因为工程款进账之后还可能对应材料款、人工费、分包款等支出。
二审维持原判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裁定又明确,这部分项目利润和有关账户流水并未在原离婚案件中作实体处理,张女士仍可另案主张。
也正是在核对流水时,另一条线索浮了出来。2021年6月至2024年1月,季某向李某转账、发红包共10.8万元,李某也向季某回转约7100元。
账单里出现520、1314、3344、5200等数额,还有部分转账发生在凌晨三四点。季某与李某解释,部分钱是饭店消费,部分红包是季某和李某儿子小王开玩笑,季某长期住在李某家则是因为小王电脑配置好,几个人想靠网络游戏赚钱。
法院没有只看某一个数字下判断。李某提交的聊天记录不是原始载体,部分时间与账单对不上,季某对部分款项的解释与此前离婚案件中的说法也不一致。再结合长期留宿和深夜转账,法院认定案涉款项属于基于双方不正当交往的赠与,双方关系难言正当。
类似争议早有公开判例。2011年,宋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婚外关系对象杨某转款66万元,妻子李某起诉后,法院认定相关处分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判令杨某返还66万元。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公布。
后来还有一宗过程更曲折的案件。2017年至2019年,何某荣向李某转款合计37.94万元,扣除李某回转和代付款后,净额23.17万元。
冯某慧2020年起诉,一审未支持全部请求,二审只判返还11.59万元。冯某慧随后申请检察监督。2022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22年10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返还23.17万元及相应利息。202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把此案列为检例第225号。
到2025年2月1日,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施行,对这类纠纷的处理思路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为了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关系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法院依法可以支持。
这条司法脉络到了季某案件中继续落地。2025年,张女士另案起诉季某和李某。法院认定季某未经张女士同意处分婚内共同财产,相关赠与无效,判令李某返还约10万元。
季某、李某上诉后,2026年8月二审维持原判。张女士此后还表示,将继续就此前未实际处理的工程项目利润问题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