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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女子坐飞机,发现旁边一个男子不老实,有意无意的在触碰自己,她忍着,只要事情

西宁,女子坐飞机,发现旁边一个男子不老实,有意无意的在触碰自己,她忍着,只要事情不变的太恶劣,她也不愿意和对方发生正面冲突,可是这名男子看她好欺负,又开始触碰她,最后女子鼓起勇气质问对方为什么要触碰自己,结果反倒被对方扇了一巴掌,最后同伴出来劝阻,女子也被殴打了,随后机组人员赶来处理好了,但女子觉得机组人员没有及时发现矛盾,导致自己和同伴受欺负,所以要求对方给个说法,自然男子的行为他们也不会放过。

女子坐的是厦航MF8180航班,从西宁飞往北京大兴。

本来就是一次普通的出行,只想安安稳稳坐到落地,好好休息一下,谁也没想到,会在万米高空遇到这么糟心的事情。

一开始男子只是小动作越界蹭靠,触碰女子的身体。

女子出门在外,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一直默默忍让,不想随便与人起争执。

可就是因为她的大度和退让,让男子误以为她软弱可欺,变得越来越肆无忌惮,肢体触碰越来越频繁、过分。

被逼到没办法,女子才鼓起勇气开口质问,想让对方收敛行为、尊重他人。

可就是这一句正常的询问,彻底激怒了男子。他当场情绪失控,抬手就扇女子耳光,动手对她进行殴打。

女子的同伴看到她被无端欺负,赶紧上前劝阻拉架,没想到连自己也遭到了男子的暴力对待。

狭小的机舱密闭空间,飞机正在高空飞行,两个人根本无处可躲,只能硬生生承受委屈和伤害。

其实这场冲突并不是突然爆发的,前期早就有明显的骚扰苗头,只是一直没人制止。

最让人寒心的是,机组人员没有在矛盾萌芽的时候及时发现、及时介入调解。

一直等到双方大打出手、冲突完全升级之后,工作人员才匆匆赶来,只是简单调换座位、隔开两人,草草做了事后处理。

事情虽然暂时平息,但是女子和同伴身心都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伤害。

在女子看来,如果机组能够细心一点、负责一点,早点发现异常、及时上前制止,根本就不会发展到动手打人的地步。

所以飞机落地之后,女子第一时间报警,坚决要追究打人男子的所有责任,同时向厦航提出投诉,要求航司给自己一个合理的说法。

这件事传到网上后,瞬间引发全网热议,网友们也是各有各的看法。

很多网友特别气愤,觉得男子的行为太嚣张。

无端骚扰邻座乘客,绝对不能轻饶。

也有网友表示,飞机是特殊的高空公共场合,安全是第一位的。

机组人员本身就是负责维护客舱秩序、保障乘客安全的,小矛盾不及时制止,任由事态恶化,航司这边确实存在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那么,男子行为如何定性?机组有无过错?起诉航空公司胜算与赔偿如何?

第一,男子的行为定性。

初期反复越界触碰,是否构成猥亵,不能只凭受害人陈述。

要看主观是否为寻求淫秽刺激、触碰部位、行为频次,结合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

若仅是普通蹭碰,未触碰隐私部位,刑事强制猥亵难以成立,但仍属于人身侵扰不法行为;

证据充分的,可按猥亵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追究强制猥亵刑事责任。

后续扇耳光、殴打受害者及劝阻的同伴,属于殴打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原文: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便未达到轻伤,也可拘留罚款。

冲突发生于正在飞行的航班上,还要看是否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不以飞机受损、人员重伤为前提。

飞行机舱属于高危密闭空间,当众动手本身即具备安全风险,满足要件即可构罪。

民事上,男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全额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第二,机组是否存在过错。

安全保障义务是合理限度义务,并非无限兜底。

乘务员需要服务全机旅客,无法捕捉所有隐蔽小动作。

关键看时间线:如果矛盾已经外化,出现言语争执对峙,机组仍未介入,放任冲突演变为殴打,则存在履职过错;

如果骚扰全程隐蔽,冲突瞬间爆发,没有留给机组处置窗口,则机组无责或过错极小。

一切以客观证据为准。

第三,起诉航空公司的胜算与赔偿。

直接侵权人是施暴男子,航司即便担责,一般为补充责任。

优先由打人男子承担赔偿。有证据证实机组怠于履职、本可阻止伤害扩大,法院才会判令航司承担部分比例赔偿;证据不足,则诉请大概率被驳回。

实务中,即便航司被判担责,大多只赔付实际物质损失,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支持概率很低。

同情受害者,但同情不能替代证据。

施暴者罪责该追究,但管理者责任也不能无限扩大。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