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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局献祭事件《情况通报》中的职务称呼学】 昨天,杭州就“酒局献祭”事件发布了《

【酒局献祭事件《情况通报》中的职务称呼学】
昨天,杭州就“酒局献祭”事件发布了《情况通报》,对这一事件,我已发了文章分析,不再重复了。这里着重说《情况通报》本身。
首先,通报还是比较及时的,在坊间传言不断冒出之后,杭州方面以处置组的名义在8月18日发了通报。(8月17日我也写了一篇文章)
其次,通报中犯了大多数通报中常见的毛病,我总结为“通报病”。这一点重点体现在对当事人的称呼上。
通报原文:“7月26日晚,犯罪嫌疑人赵某峰(男,某企业高管)、郁某栋(男,杭州滨江区公职人员)餐后在某KTV活动期间,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其间赵某峰将被害人推倒导致其腰部受伤。”
根据我了解,赵某峰是招商地产杭州总经理赵海峰,郁某栋是杭州滨江区副区长郁廷栋。通报称呼赵海峰为“某企业高管”,称呼郁廷栋为“杭州滨江区公职人员”。这显然是在一个通报里采取了两种标准。
如果是采取和副区长一样的标准,那么,应当称赵海峰为“某企业员工”,而不是“某企业高管”;如果采取和总经理一样的标准,那么,应当称郁廷栋为“滨江区领导干部”或“滨江区副处级干部”、“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