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上的咸猪手!”女子坐上高铁,感觉有点累,就迷迷糊糊睡着了,又突然惊醒了,原来旁边的男子摸她的胸部,女子选择马上报警,乘警过来,男子百般抵赖,但是男子万万没有想到,不远处的监控,把整个过程拍得清清楚楚,这下男子彻底悲剧了。
女子那天早上赶早高铁,上车后感觉人困得不行,就趴在小桌板上眯了一会儿。
在半睡半醒之间,她突然感觉旁边有人触碰自己的胸部,这一下子就把她惊醒了。
换作有的人,可能吃个哑巴亏就算了。
但女子没含糊,直接起身去找乘警,把事情说清楚了。
乘警立刻赶到事发车厢,找到了坐在女子旁边的男子,把他带到车厢连接处询问。
男子刚开始嘴硬得很,死活不承认自己干了什么。
他跟乘警辩解说,自己当时是在拿充电器,不小心碰到女子了。
乘警也没跟他多费口舌,直接调出了车厢里的监控录像。
这一下男子傻眼了,监控拍得清清楚楚,他根本不是拿什么充电器,就是伸手摸了刘女士的胸。
面对铁证,男子这才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他说自己从上车就注意到女子,觉得她长得漂亮,看到对方睡着后没忍住,伸手摸了一下。
就这样,被铁路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这个案子能够顺利处理,有几点值得大家学习。
首先女子反应快,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可能是懵了,或者觉得丢人、不好意思声张。
女子没有犹豫,第一时间报警,这种做法是对的——越是忍气吞声,越助长这种人的胆子。
而男子百般狡辩,说什么自己“拿充电器不小心碰到”,这种借口在高铁猥亵案里太常见了。
幸好列车车厢基本上都有监控,调出来一看,什么“不小心”都站不住脚。
男子以为自己做得隐蔽,别人在睡觉发现不了,结果监控把他的动作拍得清清楚楚。
所以男子被行政拘留5天,看起来不长,但对男子来说,这个代价不小。
为了摸那一下,换来5天拘留和违法记录 ,这笔账怎么算都划不来。
高铁车厢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管不住自己的手,就得承担后果。
这5天拘留,就是他为自己行为买的单。
在高铁车厢里发生的骚扰事件,受害者的反应、监控的作用、违法者的结局,都摆得很清楚。
女子的做法值得肯定,很多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懵,或者觉得不好意思声张,怕被人说“你想多了”。
她没犹豫,直接报警,这种果断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也是给其他人一个示范——公共场合被人侵犯了。
其实遇到突发事件,报警是正当的,没什么好丢人的,如果你保持沉默,越会让违法者有恃无恐。
男子的狡辩在高铁猥亵案里很常见。
“拿东西碰到了”“不小心蹭到的”,翻来覆去就那几句。
他以为女子睡着了、以为没人看见,就能蒙混过关。
但现在的列车车厢,监控覆盖面相当全,尤其是座位区域,动作基本都能拍清楚。
监控调出来,他那些话就全站不住了,这说明一个道理:在公共场合做的每一件事,都被拍得清清楚楚。
行政拘留5天,处罚不算重,但对男子个人来说,这个代价不小。
为了那几秒钟的动作,背上违法记录,工作、出行、信誉都会受影响。
他心里肯定后悔得要死,但是必须让他明白,成年人就得为自己的言行买单。
如今公共空间里的监控设备确实起到了威慑和取证的作用。
如果没有那段录像,男子抵赖起来可能还有扯皮的空间。
有了监控,铁证面前,他只能认罚。
从这个角度看,公共监控不仅保护了守法的人,也让违法的人无处遁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男子在高铁车厢内趁女子睡着,伸手触摸其胸部,属于在公共场所猥亵他人的行为。
该行为违背了他人意愿,侵犯了女子的身体自主权,且发生在高铁车厢这样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影响恶劣。
公安机关依据监控录像确认违法事实后,对男子处以5日行政拘留,适用该法条是准确的。
内容来源于:湖南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