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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曝光果酱发霉1年后被索赔10万#【#曝光果酱发霉1年后被索赔买家发声#:连续两年的纠纷已严重影响生意,去年已停止经营】日前,财经记者接到武汉市民黄先生求助。作为果酱经销商,他曾买到在保质期内发霉变质的果酱与生产厂家发生纠纷,并通过诉讼拿到货款退款。其间,他曾在抖音发布视频曝光维权经历,却在一年后被涉事食品厂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0万元。

据该案判决书,黄先生多次采购涉事厂家果酱,部分货品出现发霉、变质情况。双方均确认两批货物不符合交付标准,法院判决厂家予以退款。但法院同时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产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也不能证明厂家存在销售欺诈,因此未支持黄先生提出的十倍、三倍惩罚性赔偿请求。

黄先生称,因维权进展不顺,一审开庭前,他曾在社交平台发布产品实拍视频及维权过程等。一审结束后,他便主动删除,却不料时隔一年,被该企业告上法庭。黄先生对此感到委屈。他认为,当时维权时仅客观陈述产品真实质量问题,也早已删除相关视频,不知为何再次卷入事件。他担忧厂家存在恶意诉讼意图,借助高额索赔向维权者施压。

“连续两年的纠纷已严重影响我的生意,去年我已停止经营,注销营业执照,此前诉讼也均未聘请律师。”他称,此次庭审本要赶赴雷州,因无力承担交通费用等原因,他已成功申请线上开庭。黄先生称,8月5日收到开庭传票,案件定于8月28日开庭。面对短时间内梳理证据、准备应诉材料的压力,他希望能够获得公益律师的法律帮助。若最终被判赔付10万元,他感到难以承受。

针对此事,涉事厂家告诉,当初在收到货品变质情况后,其第一时间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但对方并未按厂家方案退回货品,反而提起诉讼,并在社交媒体发布视频,称厂家“制造有毒有害食品”。其认为,对方在社交媒体发布带有负面定性的视频,宣称工厂故意制售有害食品,不符合法庭已认定事实,存在诽谤嫌疑。为维护企业合法商誉,已全权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行追责。针对十万元索赔金额依据、为何视频删除后仍追责等问题,其称,全部诉讼事宜由律师全权处理,无法进行回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告诉九派新闻,维权时应严格区分客观描述与法律定性。若超越司法、行政认定,擅自将产品瑕疵定性为“企业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这一法律概念,极易触碰名誉侵权红线。同时,他指出,当事人主动删帖、舆情早已消退,结合传播范围小等情节,十万元高额赔偿诉求大概率难以得到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