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两男子关系胜似亲兄弟,一男子借给另一男子上百万元,帮其渡过难关,糟糕的是,还没有还清欠款,对方就突然出事撒手人寰,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续遗产,弄得出借方男子讨不回余下的债务。为了维权,男方就将对方所有继承人起诉,要求返回欠款!
原来,江先生是个生意人,业务范围广泛,接触了很多朋友,陈先生就是一个很好的合作伙伴,也成了其无话不谈的好兄弟。
做生意可以赚钱,但也要投资,陈先生之前资金周转困难,眼看快要经营不下去了,举步维艰。
有一天,二人一起出去喝茶,吃了顿饭,陈先生聊到自己目前的境遇,正在发愁,还打算渴酒解闷。
江先生是个爽快人,重义气,见不得朋友受苦,就接了个话岔子,“别担心,兄弟,需要多少回转资金,说一下,我马上转你,你先用着,以后还我就行”!
陈先生一听,愣了一下,说:“需要很多,大约一百四十万。”没想到江先生笑了一笑,立马答应给他转钱,供其使用。
之后,二人写了个欠条,陈先生非常感动,承诺赚到钱了,一定会优先还江先生的借款。
这陈先生也有经商头脑,没经营多久,生意就火起来了,内心乐得开了花,拿到货款,第一时间先还了江先生一部分。
江先生一看,陈先生的生意逐渐好转,还款还挺快的,是个讲信用的好兄弟,自己心里也挺高兴!
往后的日子,二人的业务往来频繁,聚在一起的时光也越来越多,关系亲近得像亲人。
陈先生平时和自己的近亲属很少来往,大多时间都是和生意伙伴在一起,尤其是把江先生已经看作是自己的人生知己。
天有不测风云,还没等还完欠款,陈先生突然出事了,不幸离世,留下了一堆烂摊子,无人接管。
当然,陈先生是个生意人,肯定拥有一定遗产,遗产照样可以由继承人还款给江先生,这是不容分说的事情。
令人郁闷的是,所有近亲属都不想承继陈先生的遗产,搞得遗产无主,身后烂摊子没人管。
送走陈先生,悲伤之后,江先生才想起对方还欠自己68万元,于是就找陈先生的近亲属,要求还钱。
为了拿回欠款,江先生先找继承人要,继承人说自己没拿陈先生的遗产,只好空手而归。
为了维权,江先生将继承人告了,因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被驳回,陷入无人可诉的境地。
最后,依据《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指定了陈先生生前住居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偿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该事件中,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不管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个人都不用掏钱还债,这也是江先生一开始告不赢继承人的原因。
债务人去世,不等于人死债消,债务可以用逝者遗留的遗产进行偿还。
《民法典》第1145—1147条遗产管理人制度规定:没有继承人或全部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清理遗产、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江先生可以起诉遗产管理人,要求在遗产的价值限度内还钱。
也就是说,居委会并不是自己掏钱,仅仅是管理、处置陈先生留下来的房子、存款等遗产,用遗产的钱还给江先生。
当然,如果遗产不够还债,剩余债务才能消灭,江先生也就讨不到钱。
一般来说,无论是借条,还是转账,只要账单完整,借贷关系就合法有效。
在这件事中,江先生和陈先生之前没有约定利息,最后可以支持资金占用期间的法定利息。
毫无疑问,欠钱的人一旦离世,也没有人继承他的遗产,并不意味着欠款就直接作废,这显然不合理,对债权人也不公平。
如果存在欠款,债权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遗产管理人制度,解决自己“无人应诉”的困境,就是找接管方居委会,在遗产价值范围内为其清偿。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山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