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男子的哥哥智力三级残疾,他到医院检查,眼部检查结果是好的,却无缘无故被带到另一家医院,做了白内障手术,而男子和家人根本不知情,更没有签字,医院却回复道,给他哥哥做的手术是合法合规合理的。
发生这种事情,张先生和家人只觉得太离谱了。
明明他的哥哥眼部检查好好的,为何就给他做了白内障手术,并且还是被带到另一家医院做这个手术,这真的太奇怪了。
在日常生活中,他的哥哥就算身体有些不舒服,一般也不会说出来,所以家人才让他去体检。
因为体检结果,一切无大碍,张先生和家人都很放心。
而后来发生的事情,真的让他们感到匪夷所思。
他们是后来才知道,哥哥居然被带到了另一家医院,做了眼科手术,这真的让他们难以接受。
他们怀疑这两家医院有猫腻,因为哥哥是在首诊医院做的体检,却在另一家医院做手术,走的还是医保,这难免让他和家人产生质疑。
更加离谱的是,张先生的哥哥在另外一家医院做手术,家人根本不知情,而且也没有家人签字。
明明医院知道他哥哥是智力三级残疾,身为医务人员,只要和他沟通,应该都可以看得出来,他们却敢在家属没有签字的情况下,给他做手术。
就算要给他做手术,那也应该看一下检查报告,或者在做手术之前,检查确认之后,再做手术。
他们做的这个手术是白内障手术,在做这个手术之前,起码要确认病人是真的患了白内障,才可以做这个手术。
但是,医院没有看检查报告,更没有在手术前进行检查,更没有让家属签字,就做了手术,这真的太令人难以置信了。
张先生的哥哥做的这个手术花了4176.7元,最后走的是医保。
对此家人质疑,医院是违法违规给病人做手术,但医院回复说这是合法合规合理的。
如果合法合规合理,那为何张先生的哥哥在首诊医院做体检,却跑到了另一家医院呢?
对此做手术的医院说,他们两家医院没有任何关系,当时他们医院有一个工作人员,来到了张先生哥哥的首诊医院。
在聊天的过程中,张先生的哥哥说他的眼睛有问题,正好他们医院是眼科医院,所以这个工作人员就跟张先生的哥哥说,可以到他们医院做手术。
就这样,张先生的哥哥被工作人员带到了这家医院做手术。
至于是谁签的字,医生回复,是张先生哥哥自己按的手印。
至于是谁签的字,医生表示他们这边年纪大的都不会写字,也就是签字由别人代劳了。
发生这么离谱的事情,张先生当然要反映到卫健委,工作人员也展开了调查。
在做手术之前,在医院没有看先前的报告,更没有做检查,就对张先生的哥哥进行手术,这显然是违法违规的。
《民法典》第1219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张先生的哥哥智力残疾三级,手术之前,家属得签字,但是医院没有通知家属。
显然,这家医院已经违反了规定,应当对这家医院进行处罚。
《医师法》第5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除此之外,因为他们的过错,他们得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这样的事情,张先生的哥哥有可能会受到一定的人身损害。
那么你对这件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 2026.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