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任性就该重判!辽宁阜新,县公安局原副局长薛某,因在自家铁选厂征迁中,虚构蓄水池、伪造租地协议、虚报铁矿运费,一审以诈骗罪判处 10 年 6 个月,他家属喊冤:投入四五百万,补偿 521 万,反被咬成骗国家 286 万,哪来的骗?二审法院这么判!
辽宁阜新这起案件,争议就卡在这里。薛广曾任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从1999年一直干到2021年,前后超过二十年,2023年办理退休。可退休后不久,他却因铁选厂征迁问题,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另有受贿罪判刑三年,数罪并罚后,合并执行十一年六个月。薛广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要从铁选厂说起。
2003年,薛广曾为家乡大巴镇引进铁选厂项目。项目经过立项,计划年产精铁粉两万吨,前期投入一百多万元。后来因为当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工厂一直没能顺利投产。
到了2014年前后,锦阜高铁路扩能改造启动,铁选厂被划入征迁范围。薛广作为工厂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部门谈了一年多,最初提出的补偿底线是600万元,最终双方谈定总额521万元,补偿款也已经支付。
如果只看这一步,像是一场普通的征迁谈判。问题是,几年之后,办案机关认为这521万元里面,有286万余元不是正常补偿,而是通过虚假材料多拿的钱。
法院认定,关键问题集中在三项。
第一项,是蓄水池。厂区确实有一个用于生产的蓄水设施,但法院认为,它属于村集体灌溉设施,并不属于铁选厂。薛广一方却将其包装成具有独立产权的水利设施,申报了额外补偿。
第二项,是土地租赁协议。为了按照更高标准领取补偿,相关人员被指认伪造、倒签土地租赁协议,甚至出现由无关人员冒充出租方签字的情况。
第三项,也是金额最大的一项,是铁矿石运输费。法院认为,申报材料虚报了运输距离、运输数量和相关费用,将并不符合实际的运费,计入了征迁补偿。
三项金额合计286.0292万元。
薛广及其家属一直不认可这种认定。家属的说法是,铁选厂前前后后投入了四五百万元,最后拿到的补偿只有521万元,怎么能说其中286万元全是骗来的?如果总额并没有明显超出投资,凭什么把部分项目单独切出来认定为诈骗?
这个疑问并不简单。因为补偿款不是薛广一个人拍板决定的,双方曾经长期谈判,评估报告也是后续形成。有说法认为,当时是先谈妥总价,再通过评估项目去对应这笔钱。既然征迁部门参与了谈判,甚至有人参与补充、调整材料,薛广究竟是骗了对方,还是利用谈判争取到了更高价格?
这正是案件争议最大的地方。
但法院审理时,关注的不是521万元整体是否划算,也不是薛广投入了多少钱,而是申报的具体项目是否真实。二审法院认为,补偿总额合理,不代表其中的虚假项目就能合法存在。
简单说,厂子确实投资过,不能替代对三项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即便薛广没有亲手制作每一份文件,只要他作为实际控制人知情、默许,并利用这些材料参与谈判,最终又实际支配了多出的补偿款,就可能要对全部数额承担责任。
薛广还辩称,蓄水池、运输费等事项主要由其他人员办理,自己没有直接参与造假。法院没有采纳这一说法,认为他对工厂经营和补偿申报具有决定性影响,相关行为并非普通员工自行操作。
诈骗罪认定的核心,究竟是拿到的钱多不多,还是有没有用虚假事实让对方多付款?二审法院给出的答案很明确,关键在后者。
按照相关量刑标准,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五十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薛广被认定骗取286万余元,已经远超这一标准,一审在十年以上刑期幅度内量刑,二审认为并无不当。
案件中还有另一层身份反差。一个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副局长,对法律边界并不陌生,最后却因为征迁补偿站上被告席。家属认为这是把正常谈判变成了刑事犯罪,部分法律界人士也提出,法院是否充分查清了铁选厂应得的合理补偿,诈骗罪要求的因果链条是否完整。
不过,法院两审均未改变原判。薛广家属目前仍在申诉,并申请再审,也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情况,后续是否会出现变化,还有待进一步结果。
信息来源:奔流新闻 2026-08-08 20:51 辽宁阜新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因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获刑十年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