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胚胎案女主朱女士追究丈夫的伪造国家公文证件刑事责任不明智!
朱女士说她发起了刑事自诉,她的丈夫因此被定伪造国家公文证件罪可能性极高。因为客观上朱女士的丈夫伪造结婚证的证据确凿,主观上存在故意,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造成重大的社会影响,完全具备入罪条件,拘留五日的处罚明显太过轻微。
问题是丈夫被定罪去坐牢,对朱女士来说,好处在哪里?其实也只是解恨而已,她得不到半点的实质好处。
但是对她女儿的影响却不小。
女儿考公政审过不了。今后女儿的后代如果考公政审也有影响。
所以朱女士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除了解气解恨以外,没有一点实质的好处,说不定女儿对她还有意见,毕竟是她的父亲,也抚养了她,不可能没有一点父女感情。
事已至此,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只有离婚这条路可走,争取获得到最大的物质财产,才是朱女士最正确的路。
那个第三者还不是因为图财才跟朱女士的丈夫纠缠在一起,所以朱女士后面的路着重在于掌握丈夫转移财产的证据,找好律师打官司为自己争取到财产的最大获得。
看病要钱,抚养孩子要钱,自己的生活要钱。这才是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