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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车主开车驶入地下车库,光线突然变暗,等他视线适应后,没想到,车主发现6位

山东,一车主开车驶入地下车库,光线突然变暗,等他视线适应后,没想到,车主发现6位老人并排坐在通道口纳凉,当场被吓傻眼。老人直言,车库出入口通风凉快,才选择在此乘凉。车主事后想起,还一阵后怕:还好当时车速缓慢,没有发生事故。

车主想不到,本来安全通畅的地下车库通道,还存在离谱的安全隐患。

直到事后回想起来,他依旧一阵后怕。

事发当天,室外烈日炎炎、气温闷热难耐,地面街道燥热不堪。

车主正常驾车驶入小区地下车库。

外面太阳亮得刺眼,一下子开进黑漆漆的地下车库,眼睛会瞬间看不清东西,得缓一小会儿才能慢慢看清路。

等车主视线慢慢适应昏暗路况后,眼前的一幕直接把他吓傻眼:

车库通行通道口的路边,整整6位老人整齐并排坐着,一动不动在车道边纳凉休息。

突如其来的画面,让车主瞬间紧绷神经、紧急踩下刹车。

好在车主进入车库自觉低速慢行、车速极慢,车辆及时稳稳刹停。

车子刹停的时候离老人就剩短短几米,差一点就撞上去,万幸最后稳稳停住,躲过了一场车祸。

事后了解,几位老人之所以选择坐在车库行车通道口,理由十分简单。

她们认为地下车库出入口空气流通、凉风阵阵,比家中和室外都凉快,坐着吹风非常舒服,所以几人才结伴在此乘凉休息。

在老人们看来,这里通风凉爽、又能歇脚聊天,是绝佳的避暑位置,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身处机动车专用行车道,是极度危险的行为。

可在车主眼中,这一幕堪称惊魂瞬间。地下车库光线明暗交替、视线受限,属于天然行车盲区,驾驶员无法提前预判车道会有人久坐停留。

但凡当时车速快一点、刹车慢了一秒,很容易就会撞到老人。

老人会因此受伤,车主平白无故也要扯进一堆麻烦的事故处理和赔钱纠纷里。

个人认为,老人乘凉避暑可以理解,但必须选对地方。

地下车库行车通道是车辆专属通行区域,不是休闲纳凉的公共场所。

车道弯道多、视线差、车辆进出频繁,行人久坐停留,本身就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不能因为贪图一时凉快,就无视交通规则、漠视自身生命安全,更不能让过往车主为自己的疏忽冒险兜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行人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地下车库机动车通道属于通行道路,老人在车道久坐乘凉,属于明确的交通违规行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行人有过错的,可减轻机动车一方责任。

但机动车即便无明显过错,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要出事,车主几乎无法完全免责,无辜车主必然蒙受损失。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小区物业对管辖内的车库区域负有安全保障和巡查劝导义务。

明知车道长期有人逗留占道、存在安全隐患却不制止、不疏导,一旦发生事故,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乘凉可以理解,违规占道绝不可取。

这次能够平安无事,完全是车主谨慎慢行、运气加持的侥幸,绝非常态。

老人乘凉避暑是日常刚需,但任何舒适和便利,都不能凌驾于安全规则之上。行车道的设立初衷是保障车辆通行安全,不是居民的免费纳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