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男子为了让孩子就近上学,通过中介,租了一套60平的精装房。中介信誓旦旦:房子刚翻新,已经通风3个月,可以放心拎包入住。不料,一家人搬进去住了没几天,竟然集体浑身不舒服,早上起来头昏脑胀,只要在屋里待上半小时,喉咙就开始难受,男子买了台甲醛测试机自己测,密闭房间十分钟结果触目惊心,甲醛超标近7倍!
他赶紧找房东反映,房东找了家公司先做了一边除醛。
为了住着放心,这家公司委托第三方做了检测,结果各项指标都正常。
到顾先生还是不放心,这是一家人的生命安全问题,可松懈不得。
他自掏腰包2200块,请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门重新采样。
检测报告出来他还是懵了:主、次卧甲醛超标近7倍,TVOC超标近2倍。
顾先生不敢拿全家人的健康开玩笑,当天就临时另找了住处搬走了。
随后他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中介费3300块,加上押金和已付租金一共28480块。
中介不干了,吃进去的钱哪能再吐出来?
一开始中介说自己没责任,不退。
媒体记者介入后,上门采访,工作人员甩了句:“我拒绝采访,没力气说话”,将记者晾在一边。
但很快,中介权衡利弊后把3300块全退了。
可房东的态度更强硬,直接请了律师表态:顾先生属单方解约,押金不退!
搬家是你自己选的,这房子是还要住人的。
双方协商无果,房东坚持一分钱不退,顾先生一家又不想继续住下去。
无奈之下,顾先生起诉到法院。
直到7月28日,法院不知双方调解。
最终房东同意退押金、租金加搬家费,一共14200块。
这事真正让人细思极恐的,不是甲醛超标本身,而是整个链条上,每一个环节都在“甩锅”!
中介收了3300块中介费,拍胸脯说放心住。
出了事,第一反应是推脱,说自己没责任,可他们的责任,不就是帮客户把关吗?
一套刚翻新的房子,中介连甲醛检测报告都没做,就敢让客户放心住?
房子甲醛超标近7倍,房东找人倒是除了甲醛,然后拿一份合格报告来糊弄人。
被发现超标之后,还理直气壮地说,房子能住人。
一套住进去就头晕喉咙痛的房子,在房东眼里能住人就行。
顾先生实际住了也就几天,最后调解,拿回14200,离他要求的28480差了一半。
关键是,这14200是调解的结果,不是法院判决。
这意味着,房东并没有因为提供甲醛超标的出租房,受到任何惩罚。
根据有关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便租客事先知情,也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立场很明确,人的健康安全,比合同效力优先级更高。
但现实是,法律给了解除权,维权的成本却高得离谱。
顾先生自费2200块检测,搭进去时间精力,最后拿回的钱还不够覆盖全部损失。
普通租客遇到这种事,有几个舍得花2200,去请权威机构检测?
又有几个有精力去打官司?
这背后其实是一个被很多人忽略的灰色产业“串串房”。
不少装修公司,专做“出租屋翻新”的活。
房东也愿意花几万块,把旧房用廉价材料翻新一遍,图的是新装好出租,租金还高。
但这些翻新房用的什么材料,合不合格没人管。
装修完不到一个月,就挂出去出租是常态。
中介为了成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租客看房时窗户开着、味道散了不少,签了合同搬进去,关上门住一晚,问题才暴露出来。
这套模式里,房东赚了高租金,中介赚了中介费,装修公司赚了翻新费,唯独租客花钱买罪受。
更值得玩味的是两份检测报告的“对决”。
房东那份是合格的,顾先生那份是超标近7倍的。
房东是除完醛立刻测,数据当然好看。
顾先生找的是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有CMA资质,正规机构。
一个精心设计,一个实事求是。这种把戏在租房市场太常见了。
作为租客,租的房子看上去新装修的,要主动向房东或中介索要具备CMA资质的甲醛检测报告。
但在实际租房时,让中介拿CMA报告,十有八九拿不出来。
就因为学区房很抢手,就那么几套,你不租别人抢着租,这才是最无奈的地方。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也就是说,租赁的房子,如果威胁到家人的健康,哪怕签合同的时候知道房子可能有问题,法律也允许随时解约,房东拦不住。
顾先生租的这套房子,根本不具备安全居住的条件,他完全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给了租客随时解除的权利,但维权成本太高。
顾先生最后拿回14200,离他要求的28480差了一半。
14200块,对于一个带着孩子陪读的家庭来说,重新找房子的损失根本弥补不了。
但至少,它给所有租客提了个醒:住进去就头晕咽痛的房子,及时检测,千万别将就,家人的健康最重要。
假如房东不处理,不退租金押金,保留好证据,该走法律途径就走。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都市报道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