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对情侣恋爱期间,男子向女友借款 20 万元并出具欠条。两人交往 3 年后爆发矛盾分手,男子无力还款。女子对男子尚存感情,希望以此换回复合机会,主动将欠条原件交给对方。
不料男子接过欠条直接撕得粉碎,明确拒绝复合,声称双方两不相欠。女子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2年,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过一宗20万元借款纠纷。杨某借到周某的钱后迟迟未还。周某前往杨某办公室商谈还款,杨某提出查看借条原件。
周某刚把借条递过去,杨某便不顾阻拦将原件撕毁。周某随后报警,并拿着复印件提起诉讼。杨某在法庭上声称借款已经还清,借条既然不存在,周某就不该继续追款。
法院没有只盯着那张被毁掉的纸,而是审查资金往来、双方陈述、派出所材料和撕毁经过。杨某不能提交还款凭证,擅自毁掉借条也不能证明周某同意免除债务,法院认定20万元仍应偿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但免债需要存在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借款人抢走或者强行撕毁凭证,不能据此消灭债务。
另一宗恋人纠纷却出现了相反结果。法院系统2015年公开介绍,乔某与周某于2013年通过网络相识,随后确定恋爱关系。乔某主张周某借走2万元,还称周某离开时偷走借条。
周某则表示,2014年7月31日已经归还借款,乔某收到钱后当场撕毁原件。乔某虽然报过案,但能够提交的材料主要是单方陈述,没有监控、证人或者其他客观证据证明借条被盗。
法院结合日常还款习惯,认为乔某不能合理解释原件灭失,也无法证明2万元尚未清偿,遂驳回诉求,二审维持原判。这个结果并不是因为复印件一律无效,而是乔某提供的证据无法推翻“还款后销毁借条”的说法。
2019年,江苏法院网还公布过李某与宋某的16万元纠纷。李某与宋某于4月底确定恋爱关系,6月中旬分手。不到两个月,李某通过支付宝和网银多次向宋某转账,共计16万元。
关系破裂后,李某自行写好借条并让宋某签字,11月持借条起诉,要求宋某返还全部款项。宋某称相关款项包含恋爱消费和双方往来,并非逐笔借款。
法院查明双方转账次数较多、金额不等,还存在相互付款。李某能够证明钱转了出去,却不能证明每笔款项交付时都形成了借贷合意,诉求最终被驳回。
这个案件说明,哪怕借条原件仍在,法院也会追问钱为什么转、何时谈妥借款、是否约定归还。民间借贷诉讼不能只靠一张借条,还要结合转账记录、聊天内容和当事人的经济往来判断。
回到重庆,张某若主张已经偿还15万元,应当提交银行流水、收条或者聊天记录;王女士若主张免债以复合为条件,也要证明张某当时知道并接受了这一条件。转账凭证、录音、聊天记录和证人证言,都可能比一张复印件更关键。
欠条被撕不自动等于债务消失,债权人主动交还欠条也不必然等于无条件免债。真正左右案件结果的,是借款是否实际发生、款项是否归还、欠条为何灭失,以及双方当时究竟作出了什么意思表示。
信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