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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接女儿放学,却在学校门口看见妻子和女儿坐在情人的车上,3人有说有笑,很

陕西,男子接女儿放学,却在学校门口看见妻子和女儿坐在情人的车上,3人有说有笑,很是开心,男子暴怒,找来一根扳手就砸车,妻子因害怕带着女儿离开。情人报警,男子被刑事拘留,妻子担心丈夫被判刑,主动赔偿15000元给情人,最终获得谅解。

校门口的黑色轿车很快成了案件现场。张先生认出驾驶人武某后,先把武某拽下车质问,随后拿起附近商铺门前的扳手,连续砸向引擎盖、挡风玻璃和后视镜。

宋女士见围观者越来越多,带着女儿离开,武某则报了警。车辆损失经评估约为15000元,张先生随即被刑事拘留。

事情走到这一步,张先生原本在婚姻纠纷中的委屈,已经不能抵消砸车造成的后果。故意毁坏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追诉。

不过,是否起诉、是否判刑,并不只看维修账单,还要看行为起因、持续时间、赔偿情况、悔罪表现以及矛盾是否已经化解。

2004年,天津发生过一起数额接近的案件。李焕强原本准备给车主李诚驾驶客车,后来李诚改变决定,另请司机。李焕强没有归还车钥匙,还因失去工作产生不满。

2004年11月24日晚,李焕强趁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备,把李诚的中型客车开走。次日晚间,客车在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附近撞上电线杆,车辆被遗弃,车载电视和多碟VCD机也丢失。

价格鉴定认定,客车损坏价值12433元,丢失设备价值2250元,直接损失合计14683元。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李焕强开走客车的主要目的不是占有车辆,而是泄愤报复,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结果说明,损失同样在一万多元,事前准备、行为持续、事后逃离以及是否主动弥补,都会影响处理结果。

到了2024年,辽宁省北镇市又出现一宗因私人纠纷毁坏财物的案件。1999年,李某将一块果园地以500元承包给蒋某,双方约定期限50年,却没有签订规范书面合同。果园收益增加后,李某想收回土地,蒋某不同意,两家争执持续多年。

2024年3月,李某在一次争吵后锯断多棵果树的主枝干,鉴定损失为5000余元。李某被刑事拘留后承认冲动,并表示愿意赔偿。北镇市人民检察院发现,李某与蒋某都已接近七十岁,矛盾根源是延续二十多年的承包争议。

检察人员会同公安机关、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多次调解,李某家属代为赔偿并赔礼道歉,蒋某出具谅解书。检察机关随后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对拟不起诉处理举行公开听证。

北镇果园案与陕西砸车案放在一起看,关键不在于谁更生气,而在于损失是否修复、危险是否继续、当事人能否真正停下冲突。

张先生砸车后,宋女士向武某赔偿15000元,武某也认识到长期介入张先生家庭造成的伤害,随后出具谅解书。张先生冷静后承认打砸行为错误,并向武某道歉。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还需要区分法定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以依法不起诉;

已经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法律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也可以酌定不起诉。谅解书不能替代检察机关作决定,赔偿也不是用钱换结果,只能作为判断社会关系是否修复的重要因素。

陕西案件最终没有进入法院判刑程序。张先生获得不起诉处理,但砸车事实不会因此消失,有关机关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婚姻中的背叛可以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解决,扳手砸下去以后,原本有理的一方也可能转身成为案件中的违法者。

信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