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上海,一男一女除夕夜在朋友家中饮酒后驾车离开,途中车辆冲入河道,二人溺亡,遗体直到大年初三才被发现。经检测,男子血液酒精浓度高达167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事后,女子父母向男子父母索赔近200万元,男子父母则要求追加朋友为被告,认为她作为“东道主”未尽劝阻义务。法院这样判了!
每逢节假日,酒局纠纷、酒后意外的追责案件层出不穷,多数情况下,同桌聚餐者都会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也正因如此,这起“醉驾双亡、友人无责”的判决,一经曝光便引发全网热议。
事件发生在2026年春节除夕,家住上海闵行的黄女士,常年受重度抑郁症困扰,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状态。
每逢节假日,情绪波动会愈发明显,因此她往年除夕都会闭门静养,谢绝一切社交。
今年除夕,碍于熟人情面,黄女士破例参加了一场多人年夜饭聚餐。
饭局结束后,同行的张女士贴心陪同身体不适的黄女士返回独居住所,帮忙照料其起居。
当晚22时许,男子王先生得知黄女士归家,特意上门探望。
抵达家中后,几人简单闲聊,黄女士因服药后精神困顿、身体乏力,简单招待二人后,便早早进入卧室休息,并未参与后续活动。
留在客厅的王先生与张女士自行闲谈,期间二人私自取用屋内酒水饮用,全程没有告知卧室内的黄女士。
彼时的黄女士已然昏昏欲睡,对外界情况一无所知。
不料,深夜时分,意外悄然降临。
饮酒过后的王先生、张女士,并未选择留宿或者呼叫代驾,执意自行驾车离开。
二人临走前仅轻声告知屋内一声,未等黄女士起身回应,便匆匆驱车离去。
黄女士当时意识模糊、身体僵硬,根本无法起身阻拦,只能任由二人离开,完全没有干预事件走向的能力。
车辆行驶至闵行区双溪路临河段时,醉酒状态的王先生操控车辆失控,汽车径直冲破路边防护护栏,整台车坠入河道深处。
深夜路段人烟稀少,事故发生后无人目击,车辆快速沉没,车内的王先生与张女士当场遇难。
因为事发偏僻、无人知晓,这场悲剧被彻底掩盖,直到大年初三,有市民途经该路段发现破损护栏,察觉异常后报警。
警方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和打捞工作,成功打捞起坠河车辆,确认车内两名人员已无生命体征。
后续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驾驶人王先生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是引发本次单方交通事故的核心原因,交管部门据此判定王先生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好好的新年,两个家庭瞬间遭遇灭顶之灾,悲痛之余,双方家属就赔偿问题产生巨大分歧,一场连环诉讼就此拉开帷幕。
张女士的父母率先提起诉讼,向肇事方王先生的家属索赔各类损失近200万元。
原本是两方家属的纠纷,可谁能想到,案件审理过程中,责任认定再次出现变数。
王先生的家属认为,悲剧并非单方造成,当晚的屋主黄女士存在不可推卸的过错,并主动向法院申请追加黄女士为共同被告。
王先生家属提出,黄女士作为聚会场地提供者,明知二人饮酒,却未尽到劝阻酒驾、妥善安置的义务,放任二人醉酒驾车离开,存在明显疏忽,理应分摊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张女士家属也坚持相同诉求,要求黄女士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一时间,本是无辜静养的黄女士,成为了整场悲剧的追责焦点,背负起巨额赔偿的诉讼压力。
面对两方家属的追责,庭审中黄女士如实陈述了当晚全部细节,结合自身病历、服药记录、通话记录等多项证据,佐证自身无责。
法院结合全部证据,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清晰界定。
首先,黄女士的私人住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公共场所,不能以公共聚餐场景的标准苛求屋主。
其次,事发当晚黄女士处于抑郁症发病状态,精神状态受限,不具备正常的风险判断和行为管控能力,无法对两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约束阻拦。
最关键的是,酒水并非黄女士提供,饮酒行为是两名死者自主选择,酒驾、超速驾车离场更是二人的独立行为,与黄女士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明确,成年人必须对自身的饮酒、驾驶行为承担全部后果。
明知酒驾违法仍肆意妄为,最终酿成悲剧,责任完全在于死者自身。
旁人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为成年人的任性买单。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所有针对黄女士的赔偿诉求,认定黄女士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而关于张女士家属的索赔诉求,王先生家属与其达成调解协议,赔付120万元结案。
原告方不服一审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这起备受争议的酒局追责案件尘埃落定。
这份判决也撕开了很多人的认知误区:不是所有酒局意外,都需要同桌、在场人员兜底担责。
法律保护受害者,但绝不纵容责任转嫁。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信息来源:看看新闻2026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