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女子网购一盒避 孕 套,快递小哥把套子给她送到门口,意味深长的看着她,把女子看得直发毛,小哥走后,竟然给她发来一条短信:“12只,注意身体啊,美女。”
女子顿时愤怒不已,避 孕 套是用黑色袋子装着的,他怎么知道里面是这东西?难道他打开看了?电话是加密的,小哥是咋知道自己电话,还发信息骚 扰的?小哥是某外卖平台配货员,如果他送的是食物,谁还敢吃?结局引起众怒。
事情发生在2025年4月25日。成都30岁的王女士收到短信后,没有只盯着黑色袋子,而是马上想到两个问题。门店交出的袋口是否封好,配送端能看到哪些商品信息,所谓加密号码又能不能发送短信。
三个环节只要有一个说明不清,王女士就无法判断配送员究竟是拆袋查看,还是从订单系统、购物小票、拣货页面中知道了商品名称和数量。
即时零售和普通异地快递并不完全相同。普通快递通常经过分拨、运输和末端投递,配送人员主要接触运单信息。本地商超订单则要经过门店拣货、打包、交接和骑手送达,商品明细可能在商家端与配送端之间流转。
号码加密也不是让双方彻底失去联系。虚拟号码一般承担中转作用,骑手可以围绕订单拨号或发信息,却未必能看到顾客真实手机号。王女士收到短信,只能证明配送员使用了订单联系通道,不能单独证明平台直接泄露了完整号码。
真正需要核查的是短信经虚拟号还是实体号发出,配送完成后联系权限为何仍能使用,以及系统有没有保存查看和联系记录。
这类疑问早已有明确的治理方向。2023年实施的《快递电子运单》国家标准要求隐藏部分姓名,联系电话至少隐藏六位,详细地址不显示单元户室号,并限制加密信息的读取范围。
隐私运单解决的是纸面直接暴露姓名、电话和住址的问题,却不能替代平台内部的权限管理。门店人员因拣货知道商品,骑手因配送接触必要信息,都必须限定用途,不能拿工作信息开玩笑或进行额外联系。
司法实践对持续短信骚扰也有清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王某诉傅某案中,傅某从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频繁打电话、发送低俗信息,单位两次制止后仍未停止。
王某于2020年5月26日报警,傅某后来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又判令傅某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医疗费等61804.2元。
这个案例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损害后果有证据,与成都事件公开的一条短信并不完全相同,因此不能把两案处罚结果直接套用。
回到成都订单,门店负责人在2025年4月26日表示,隐私商品装入黑色袋子后还会加套袋子并封口。王女士同日得知,涉事配送员已经电话道歉,电商平台把相关商品款以购物券退回。
配送平台工作人员上午称会进一步联系记者,但截至当晚10时仍未公开说明商品信息来源和号码使用路径。门店包装、配送页面、通信记录三处事实,仍需要平台逐项核实。
《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个人信息处理具有明确、合理目的,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对这起事件而言,最关键的不是消费者买了什么,而是配送人员能看到什么、为何查看、用到什么时候。
一次越界短信是否达到治安处罚条件,要结合内容、次数、后续纠缠和实际影响判断;停止联系、调查权限、保存证据、正式道歉,则是平台和配送人员应当正面处理的事项。
信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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