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一名男子准备自驾回老家,为分摊路费,在平台发布顺风车订单,搭载 3 名顺路乘客。行驶途中被执法人员查处,被认定未取得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处以 5000 元罚款。
男子不服,认为自身属于顺路合乘,并非经营性营运,处罚不合理,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诉讼请求被驳回,男子继续上诉,二审法院作出新的裁判观点。
江苏法院公开案例中,车主被匿名为张某。张某驾驶五座新能源私人小客车,从A县前往B县,平台核算三名乘客费用共60元。行政复议和一审均未支持张某,案件随后进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顺风车究竟如何定性,制度上早有区分。2016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出租汽车改革指导意见,将私人小客车合乘称为拼车、顺风车。
政策所说的合乘,是车主先有个人行程,再由线路相同的乘客加入,双方分摊部分成本或者免费互助。网约车管理制度也把私人合乘单独列出,交由城市人民政府依本地情况管理。
因此,平台出现订单只是表面信息,车主原定目的地、路线变化、收费决定权和接单次数,是审查重点。
湖南曾海波案提供了较早的司法样本。2017年5月17日,曾海波驾车从沅江返回长沙,通过滴滴顺风车接到一笔订单,乘客从益阳市南县茅草街上车,目的地为长沙火车站。车辆行至长沙市岳麓区时被检查。
2017年6月20日,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罚款2万元。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在复议中撤销第一次处罚并要求重作,岳麓区交通运输部门又于同年11月作出同额处罚,复议仍予维持。
曾海波经历一审、二审后申请再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注意到,曾海波原本就要返回长沙,搭载乘客没有改变基本行程,跨区域信息又由平台完成匹配。
车主只能接受或拒绝平台给出的合乘信息,不能控制订单如何生成。2020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处罚及相关判决。
该案后来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裁判要点不仅区分私人合乘和道路运输经营,也指出平台掌握路线匹配、订单审核等能力,责任不能全部压在车主一方。
郑州赵国军案则把费用问题查得更细。2020年11月13日,赵国军从新郑市龙湖镇前往郑东新区天泽街做代驾,通过嘀嗒平台搭载一名同路乘客。
行程约22公里,平台显示费用25.7元。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按照1.8T帕萨特的标称油耗、当天油价和里程计算,得出燃油费用约9.7元,认定存在盈利,并罚款1万元。
赵国军提起行政诉讼。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0日撤销处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7月13日驳回交通运输部门上诉。生效裁判认为,理论油耗不能等同真实成本。
车辆年限、道路拥堵、接送等待都会影响支出,乘客交给平台的25.7元中还包含平台服务费,赵国军也不能自行改价。
赵国军往返家庭住址和代驾地点,乘客路线与原行程基本一致,单凭车费高于理想状态下的油费,无法证明赵国军把载客当作经营。
这些判断回到连云港案件后,张某的实际记录成为关键。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张某平台车费收入约10笔,张某另有固定职业,本次乘客路线也被原定回家路线完全覆盖。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撤销处罚和复议决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驳回交通运输部门的再审申请。2024年12月,该案被列入江苏法院行政处罚诉讼典型案例。
三起案件都没有认定顺风车可以无条件收费载客。车主若围绕订单改变目的地,持续高频接单,自行加价,或者把载客作为稳定收入,仍可能被认定为经营。真正需要查清的,是个人出行是否在先,顺路搭乘是否在后。
信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