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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潘先生签约租车时,租赁公司宣传日均收入 400 至 600 元,每月到

浙江杭州,潘先生签约租车时,租赁公司宣传日均收入 400 至 600 元,每月到手收入不低于 7000 元。他缴纳 1000 元押金,每月租金 4000 元。实际运营二十余天后订单锐减,营收远低于宣传预期。

潘先生提出退车,双方产生巨大分歧,公司提出押金不予退还,潘先生还需要额外支付各项费用共计 8000 元。网络上有人提出应对办法,但该方案潜藏不小法律风险。

网友说,既然公司不肯结算,干脆别退车,把车开回家。这个主意听着解气,实际风险不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大量汽车租赁合同解除纠纷,形成清晰裁判标准。

法院会区分通知退租却未交还车辆、已经交车但交接手续未完善等情形,租金计算截止时间、车辆占用费、违约责任认定标准各不相同,车辆持续留在驾驶员手中,费用未必停止,后续若再出现违章、剐蹭或者事故,争议只会更多。

潘先生真正要做的,是把承诺、合同、流水和扣费一项项对上。5月4日,潘先生在杭州与租车公司签下3个月协议,交了1000元押金,每月租金4000元。5月6日开始接单后,前10天每天有300到400元流水。

潘先生每天跑十多个小时,有时凌晨四点多出门,有时凌晨一两点收车。到了5月下旬,订单减少,公司更换接单平台,日流水降到100至200元。充电每天还要五六十元,潘先生越算越觉得不对。

这类情况并非无人提醒。2023年12月18日,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网约车驾驶员经营风险提示,点名提醒所谓上班模式、保底模式和高薪招聘。

部分公司会把高收入放在宣传前面,却在合同里加入最低流水、指定平台、上线时长、押金扣除和提前解约责任。

司机签约后发现实际收入达不到预期,一旦退车,又可能面对违约金和车损费。交通运输部门建议签约前核实真实营收,弄清租金、保险、运营资质和违约条款。

河南郑州也审理过相近纠纷。2023年,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周先生与汽车公司的车辆租赁合同争议。周先生每月车费4600元,租期6个月,合同要求每周流水不低于1800元。

公司以连续4周流水不足为由收车,并索要违约金、罚金、车损费和违章费用,总额超过1.5万元。法院认定周先生确有违约,但公司提出的金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最终把违约金调整为5000元。

公司主张的部分车损,因为收车时没有双方确认,维修时也没有通知周先生核验,证据不足,没有得到支持。

这一裁判对潘先生很关键。公司称潘先生还要承担4100元车损、3000元违约金、1000元事故费用,并另算租金。

可车损不能只靠公司内部清单决定,应当有交车前后照片、定损记录、维修发票和车辆交接单。违约金也不是写多少就一定收多少,若明显超过实际损失,法院可以依法调整。

事故费用同样需要凭据。2023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杨某租车时购买尊享服务,租车公司承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为20万元,实际只投保5万元。事故发生后,杨某多承担15万元损失,法院判令租车公司补足差额。

这个案例说明,租车公司作出保险承诺就必须兑现;若要收取事故费、保费上涨费,也要证明保险情况和实际损失,不能重复计算。

6月3日,潘先生提出退车。6000多元流水已被租金、充电费和各种扣款耗尽,银行卡又被扣走2600元,支付宝还出现4000多元待支付违约金。

潘先生只想解除合同并拿回被扣款项,公司却认为潘先生出车时间不足,费用计算没有问题。双方争执到这里,真正决定结果的,不是谁说话更硬,而是谁能拿出完整证据。

信源:浙江电视台《1818 黄金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