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一名化纤厂员工连续上班18小时后在宿舍死亡,该员工长期在40多度高温环境下工作,且工作是12小时两班倒,工作时间长,公司也没有给员工购买社保。但是公司称该员工死亡与公司无关,对家属不闻不问,不愿意承担责任。
把人活活熬死在宿舍里,公司一句“无关”就想把自己摘干净?这事没那么好翻篇。
据慈溪当地过往案例显示,类似的员工非工作时间死亡纠纷并非孤例。当地调委会曾在调解一起员工宿舍死亡案件时指出,虽然死者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调解员仍建议企业从人道主义出发适当补偿,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本案中,公司“对家属不闻不问”的态度,在法律上站不住脚,在情理上更是理亏。
本案最棘手的地方在于,死者是在宿舍被发现,而非工作岗位上倒下,这直接卡住了“工伤认定”的门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情形,核心要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在宿舍睡觉期间死亡,很难满足这一条件。唯一的突破口在于第十五条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前提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必须同时成立。 如果死者是在下班后自行回到宿舍休息期间发病,这条通道很可能也是堵死的。
但“不认定工伤”不等于“不用赔”。公司这个“无关论”,在法律上至少面临三笔账。
第一笔是非因工死亡的补偿。慈溪调委会在类似案件中明确指出,虽然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但企业仍应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适当补偿,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便不认定为工伤,若员工死亡与公司提供的劳动条件、超长工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家属仍可依据《侵权责任法》向公司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连续上班18小时、长期40多度高温、12小时两班倒——这些高强度、高风险的劳动条件,本身就是对员工健康权的持续性侵害。
第二笔是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慈溪有案例显示,因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生病后17万余元医疗费无法报销,家属通过法律援助成功主张公司承担相应损失。就算最终无法认定为工伤,公司未缴社保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家属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追究其违法用工责任。
第三笔是高温作业违规的处罚。40多度的高温环境下长期作业,已明显违反国家高温作业相关规定。根据浙江省规定,室内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此外,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即便不涉及死亡赔偿,公司也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
说穿了,公司敢说“无关”,赌的就是家属不懂法、耗不起、不敢告。
慈溪当地已有大量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表明,只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和用工管理上的违规行为,事故调查组一定会追究责任。而慈溪社保部门公布的工亡赔付标准也明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足以让任何一家试图赖账的企业重新掂量。
一个工人的命,不能因为死在宿舍里就变成“无主之债”。连续上班18小时、40度高温车间、没有社保——这些不是“员工的个人选择”,是企业写在生产线上的刀口。
家属当下要做的,不是听公司一句“无关”就放弃,而是第一时间向慈溪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同时收集排班记录、工资流水、考勤打卡、高温作业照片等证据。工伤认定失败了,还有民事诉讼的路径;民事诉讼走不通,还有劳动监察和媒体监督。慈溪市人社部门也在开展高温保护等各类专项检查,对32家机构做出责令改正的处理。一个在40度车间里连续站了18小时的人,倒在宿舍的那一刻,他的命早就不完全属于他自己了。公司能算清“赔多少钱”的账,但算不清“亏多少良心”的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