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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订婚强奸的戏码”?甘肃天水,35岁男子认识二婚女子,1个月不到就订婚,男方

“又是订婚强奸的戏码”?甘肃天水,35岁男子认识二婚女子,1个月不到就订婚,男方花费14万彩礼后,女子却不愿完婚,也不想退还彩礼,还以强奸为由报警,双方对簿公堂,男方要求女方如数返还,法院会如何判决?

庭审先核对款项。马先生与朱女士经介绍相识,25天后订婚,既未登记,也未共同生活。朱女士曾报警指控强奸,案情材料称公安机关调查后未认定马先生构成犯罪。

民事争点集中在118800元、三件金饰、日常开销以及朱女士生父张某的责任。

父母参加订婚,不等于父母要退全部款项。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公布的张某某与赵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双方于2022年4月定亲。

张某某先向赵某某父母交付36600元定亲礼,2022年9月又把136600元转入赵某某账户。婚约解除后,张某某把赵某某及父母一同起诉,要求返还173200元。

法院逐笔查看交付方式,没有让三名被告对全部金额承担同样责任。赵某某直接收到136600元,扣除嫁妆等因素后返还121820元;36600元定亲礼由赵某某与父母共同接收,三人共同返还32940元。

1120元嫁妆也被计入结算。裁判关注的不是父母有没有到场,而是谁真正收款、保管和使用。放到天水案件中,张某多年是否参与朱女士生活并非决定条件,张某若只收到某一笔款项,责任通常也只能围绕该笔款项认定。

贵重首饰和日常开销也不能混在一起计算。2020年7月,刘某与朱某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当月向朱某转账80万元,备注彩礼,另转26万元,备注五金。

双方长期在不同省份工作,登记后仍在筹备婚礼,婚姻不到三个月便协议离婚。刘某起诉要求返还106万元,刘某心里算得很直接,两笔钱都为结婚而付,关系结束就该全部退回。

法院认可80万元和26万元都具有彩礼性质,但没有照着转账总额下判。拍摄婚纱照、筹办婚宴、共同旅游和亲友往来已经产生实际消费,双方也有短暂同居经历。综合这些情况,法院判令朱某返还80万元。

这个结果说明,五金、贵重首饰可能因结婚目的被认定为彩礼,烟酒、宴请、交通以及普通衣物等消费,却不会因为婚约解除就自动变成债务。

未领结婚证,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必须全额返还。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月发布的王某诉孙某案中,王某与孙某于2020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王某给付20万元彩礼。

2020年10月,双方举办婚礼并开始共同生活;2021年8月,孙某生育女儿王小某。双方一直没有办理登记,直到2024年10月因家庭事务分手,王小某由孙某直接抚养。

王某随后索要全部20万元。法院查明双方共同生活已经达到四年,彩礼部分用于家庭开支,孙某长期经营家庭、养育女儿,分手后仍承担直接抚养责任,最终驳回王某的返还请求。

法院没有只看结婚证,而是把共同生活时间、子女出生、财物用途和实际付出放在一起审查。

回到天水案件,马先生与朱女士没有形成共同生活,朱女士实际收取118800元,金饰仍由朱女士保管。

法院判令朱女士返还118800元及三件金饰,接待、衣服、烟酒和车费未获全部支持。最终左右结果的,是收款证据、财物性质和婚约履行情况。

信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