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毒害 30 万婴儿的三鹿集团董事长,被判无期徒刑,因在监狱里好好改造表现不错,五年之内拿到三次减刑,直接把无期改成了有固定年限的有期徒刑!
这事最近又被网友翻出来热议,有人仔细一算,田文华剩下的刑期还差不到一年就结束了。
按照法院给出的裁定结果,她前后实际要坐牢十五年三个月,从 2011 年改判那天算起,刑满出狱日期定在 2027 年 8 月 3 日。
再过一年多,当年三鹿的一把手就能走出监狱,那时候她已经八十五岁。
很多人看到这个消息第一时间根本没法接受,总觉得无期徒刑就得关一辈子到老死,怎么还能算出确切的出狱日子。
这也是这件事最让人心里别扭的地方,法律条文实际执行起来,和普通人心里固有的认知完全不一样,这次这种落差被放大得格外明显。
先说说当年这件事到底有多恶劣。三聚氰胺本来就是工业用料,压根不能加进奶粉里,掺进去只是为了蒙混蛋白质检测,纯粹就是造假糊弄检查。
这批问题奶粉流入市面之后,官方最终查实有六名婴儿因此离世,差不多三十万婴幼儿查出泌尿系统结石。
田文华身为三鹿集团董事长,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 年 1 月 22 日一审判处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款两千四百六十八万元,这笔罚款到现在也没补齐。
判决下来之后本来这事就该尘埃落定,可后续几次减刑记录曝光后再次引发讨论。2011 年 11 月 4 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把无期徒刑改成十九年有期徒刑,理由就是认罪守法、遵守监规、参加劳动改造,立下三次功劳,还被评为监狱里的改造积极分子。
2014 年再减掉一年九个月刑期,2016 年 11 月 22 日又再减一年六个月。三次减刑叠加下来,原本没有尽头的无期,直接有了明确的出狱时间。
有一点很容易被大家忽略,走减刑流程本身并不违法。刑法里面写得清清楚楚,无期徒刑服刑满两年,只要真心悔改或者有立功表现,就能依法申请减刑,这条规矩适用于所有服刑人员,不是单独给田文华开特例。
监狱方面之前也回应过,每一次减刑都走了内部公示、法院裁定的正规流程,不存在私下暗箱操作。
单从法律规矩来讲,挑不出程序上的毛病,每一步全都有据可依。
但普通人大多不懂法律细则,大家判断一件事公道与否,全靠心里最朴素的对错观念,造成多大伤害,就要承担多重惩罚,这套想法和减刑的硬性规定本身就不在一个评判维度。
矛盾就卡在这两套标准撞在一起,一边是手续完全合规,一边是大众情感上难以释怀,两边谁都说服不了谁。
核心问题在于,老百姓心里对无期徒刑的分量预期,和司法实际执行情况对不上。大伙眼里无期基本就是一辈子出不去,可现实里只要符合条件走完流程,服刑十五年左右就能出狱是很常见的情况。
这不是只针对田文华的特殊处理,是无期徒刑本身就存在执行弹性,只是这次受害的都是毫无自保能力的小宝宝,巨大的伤害让这种落差格外刺眼。
再看受害家庭这边的处境,当年三鹿加上另外二十二家涉事企业,一共拿出 11.1 亿元用来赔偿。轻症孩子只能拿到两千块补偿,重症患儿最多赔三万。
等到三鹿破产清算之后,不少家长连可以追责索赔的主体都找不到。这些孩子有的没能长大成人,活下来的很多肾脏落下病根,不能剧烈运动,一辈子都要定期去医院复查肾功能,身体上的损伤一辈子都没法彻底治好。
把两边放在一起对比就能看得很清楚,赔偿只是一次性了结,孩子身上的病痛却是一辈子的;加害者的刑期可以按规定缩短,受害者身上的伤害永远没法消减。
这种不对等不是某一次减刑造成的,从当初定判决、定赔偿方案的时候就已经存在,只是临近出狱,这件事又被大家重新拿出来讨论。
现在网友纠结的重点早就不是减刑合不合规矩,而是这种波及大量人群、留下终身不可逆伤害的重大案子,量刑和减刑标准,该不该和普通小案子区分开。
如今减刑用的是统一一套标准,不管是小偷小摸还是影响几十万群众的重大案件,只要服刑时间和改造考核达标,就能走一样的减刑步骤。
这套统一流程方便管理,但碰到性质极其恶劣的案子,很容易让大家觉得处罚和犯下的过错不匹配。
近些年一直有不少声音提议,针对危害范围极大、后果极其严重的案件,抬高减刑门槛,甚至专门划定一批从严管控的案件类型,不过这些想法目前只停留在民间讨论,还没有正式立法落地。
按照现有裁定,田文华大概率会按期正常出狱,整套法律流程已经走完,没有随意更改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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