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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84岁失明老太被57岁男子侵害,男子竟称给了50元是自愿!法院判了!

云南昭通:84岁失明老太被57岁男子侵害,男子竟称给了50元是自愿!法院判了!

云南昭通,57岁男子与84岁老太发生关系后,老太穿好衣服后,称自己是被迫发生关系,孙子通知其他家人后,男子被警方带走调查。

陈大妈今年84岁了,眼睛看不见,耳朵也不好使。老人家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平时就靠捡点纸壳子卖钱,和孙子租住在一间茶室旁边的小屋子里。她孙子叫罗海洋,跟奶奶住在一起,方便照顾。

事情发生在去年某天下午1点左右。罗海洋忙完活儿回家,一推门,看见一个男的躺在奶奶床上。这男的下身没穿裤子,一只手搭在奶奶肩膀上,两个人面对面侧躺着。陈大妈上衣乱糟糟的,肚子都露在外面。

陈大妈看见孙子回来了,赶紧伸手去整理衣服。那个男的见有人进来,也开始穿裤子。

这人是谁?曹齐平,57岁。这人可不是头一回犯事——早些年因为强奸罪被判了10年,2016年才放出来,到事发时已经恢复自由7年了。

陈大妈跟孙子说,她是被曹齐平硬拉进屋里来的。罗海洋赶紧给爸爸、二姑和表姐王娟打电话。打电话的时候曹齐平想走,罗海洋拦住没让他跑。

家里人赶到后,看见曹齐平醉醺醺地坐在椅子上。曹齐平说自己给了陈大妈钱。王娟当场就报了警,民警过来把人带走了。

警方调查完,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了曹齐平。

检方查清楚的情况是这样的:那天下午,曹齐平喝了酒,路过陈大妈住处。陈大妈在屋外,房间门没关。曹齐平直接动手把陈大妈从外面推进屋里,强行跟她发生了关系。

检方认为曹齐平违背妇女意愿,用暴力手段强奸,触犯了刑法,而且他有犯罪前科,应该从重处罚,建议判6年1个月。

检方拿出来的证据也挺扎实。

一件黑色外套,是陈大妈当天穿的,左边内侧有破损。妇幼保健院的检查证明,陈大妈隐私部位充血。

陈大妈自己说,当天中午12点左右,她拿着电磁炉准备在门外做饭,一个男的一下子把她推进屋里,把她外套左侧内包都扯烂了。那男的把她按倒在床上,脱了自己裤子,又来脱她的。陈大妈用手按着裤子,但左脚那条还是被扯下来了。

陈大妈一直在反抗,嘴里还说“我八十几岁了,你去找年轻的嘛”。那男的根本不听。整个过程持续了几分钟。陈大妈一直在推他,可力气没他大,根本推不开。后来孙子推门进来,才把男的拉开。

DNA鉴定也做了。曹齐平隐私部位的擦拭物里,检出了混合基因型,不排除包含曹齐平和陈大妈的DNA。陈大妈隐私部位的擦拭物里没检出精斑。

到了法庭上,曹齐平这边开始狡辩了。

他说事发前一天路过陈大妈住处,是陈大妈叫他进去玩的,两人发生了关系,他还给了陈大妈50块钱。又说事发当天根本没跟陈大妈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还说衣服破了不一定是他的。

更离谱的是,曹齐平的律师说,陈大妈每个月只有80块钱养老金,不够花,不能排除她有可能从事“交易”,说陈大妈是自愿的。还说DNA鉴定不具有唯一性,根据“疑罪从无”,曹齐平不应该被定罪。

法院没信他这套。

法院查了几个关键点。陈大妈说衣服是被扯烂的,位置跟物证完全对得上。DNA鉴定加上妇检证明陈大妈隐私部位充血,两份证据相互印证。

最关键的是,曹齐平自己说的话前后矛盾。他被抓后一开始说从没见过陈大妈、不认识她。等知道DNA鉴定结果了,才改口说前一天发生过关系。法院认为他这是在掩盖事实。

陈大妈的陈述一直很稳定,关键细节都能说清楚,还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妇检证明、物证衣服互相印证。

法院认定,曹齐平违背陈大妈意志,强行发生关系,强奸罪成立。按照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判3到10年。

最后法院判了曹齐平6年1个月有期徒刑。

说句实在话,84岁的老太太,眼睛看不见,耳朵听不见,靠捡纸壳子过日子,跟孙子挤在一间小屋里。这样的人,你有什么可图的?还说什么给了50块钱是自愿的,这话说出去谁信?

57岁,正值壮年,有手有脚,干点什么不好?非要干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更可恨的是,这人十年前就是因为强奸罪进去的,关了10年出来,7年后又干出同样的事。10年牢没把他关明白。

法律这次没惯着他,6年1个月,够他好好想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