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这案子判了。一个55岁的男的,对84岁的老太太实施侵害后,被老太太孙子撞见了。老太太穿好衣服就说,自己是被强迫的。
孙子当场打电话通知家人,家人报了警,警察就把人带走了。55岁对84岁,差了快30岁,听着就离谱。但法律不看年龄差,看的是“自愿不自愿”。
这个男的叫曹齐平,之前因为强奸罪判过10年,事发的时候已经出狱7年了。老太太姓陈,84岁,双眼失明,耳朵也不好使,家里条件差,平时靠捡纸壳卖钱,跟孙子一起租住在茶室旁边。
那天下午1点多,孙子忙完回家推开门,就看到了令人震惊的一幕——一名男子衣衫不整地躺在奶奶床上,手搭在奶奶肩膀上,奶奶的上衣也被扯得凌乱不堪。
奶奶见孙子回来,慌忙整理衣物。男子看到有人来了,也匆忙穿好衣服。奶奶跟孙子说,她是被这个男的硬拉进屋的。孙子马上给家里打电话,男的想走,孙子拦着不让。家里人赶到后报了警。
警察调查完,检察院以强奸罪起诉了。检方拿出的证据有这么几个:老太太当天穿的黑色外套,左边内侧有被扯破的痕迹。医院检查报告显示,老太太身体有遭受侵害的相应损伤和充血。
老太太自己说,中午她拿电磁炉到门口做饭,一名男子一把把她推进屋,扯烂外衣,按倒在床上。她拼命反抗,仍遭到侵害。她一直喊“我八十几了,你找年轻的嘛”,对方根本不听。
法医鉴定,从男子身上提取的检材中,检出了混合DNA,不排除包含两个人的DNA分型。最关键的是,这个男的口供前后对不上。
一开始他跟警察说,压根不认识老太太,也没见过。后来知道DNA结果了,又改口说前一天跟老太太也有过不正当关系,还给了50块钱。
老太太从头到尾说法一致,细节都能对上。衣服破了、身体有伤、DNA有、说法稳定——证据链是完整的。法院最后判了强奸罪,6年1个月。
有人可能会问,老太太都84了,还能算“违背妇女意愿”吗?法律不管你多大岁数,只要违背意愿强行侵犯,就是强奸。年纪大、身体弱,反而说明反抗能力更差,对方更容易得手。
还有人会说,那男的给了50块钱啊。给钱就能洗白?给钱只能说明他可能觉得这事儿能用钱摆平,不能证明老太太同意了。
更何况,一个靠捡纸壳为生的84岁失明老人,她有没有能力、有没有意愿做这种交易,稍微想想就明白了。
这案子给所有人的提醒就一句话:别管对方什么年龄、什么身份,只要不是双方自愿,就是犯罪。 有前科的人更别心存侥幸,法律对累犯只会从重处理。
案子已经判了,人已经进去了。该说的都说了,各位自己品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