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电工去养猪算不算违法调岗 二审判决来了
【案件回顾】
湖南龙某持电工证入职畜牧公司,负责维修监控设备。工作一年后,公司以“裁撤电工岗”为由,强制将其调至养猪场任饲养员,称工资不变、给培训期。龙某拒绝后,公司认定其“旷工”。
仲裁、一审均驳回龙某诉求,认为合同约定公司可调岗,员工应服从。
【二审反转】
永州市中院认定:
🔹 电工与饲养员在技能、内容、环境上差异巨大,属劳动合同重大变更,须协商一致;
🔹 公司将电工业务外包,所谓“裁岗”缺乏必要性;
🔹 单方强制调岗构成“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系根本违约。
龙某拒不到新岗不属于旷工,有权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补偿。
【律师提醒】
合同中的“调岗权”不是无限授权。跨专业、跨性质的调岗,必须双方协商一致。遇到不合理调岗,务必书面异议、保留证据、谨慎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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