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这个男的爱的时候很爱,把女友接过来同居后,还生下了孩子。两年后乏味了,男子自己离开,让女友独自一个人带娃,他完全就是不管不问。如此狠心就算了,当初两个人举办了婚礼,但是没领证,男子给了8万彩礼钱,现在他竟然厚着脸皮要求女子还钱。上诉后,相关部门表示:女方不需要返还!
(浪涨新闻7月1日报道了这则案例。)
有一位男子朱某家住贵州长顺县,认识了一个女子陈某,二人相识后,感情是非常的好。
为了方便每天可以缠绵,这俩人直接就搬到一起同居了,没多久后,陈某就怀孕了。
生下儿子之后,双方的父母都很开心,先给两个人举办了婚礼,但是朱某却一直没给女友名分,一直没有去领证。
陈某也是个老实人,没有一直给男友施加压力,一切就是顺其自然,她认为,或许到时间了,男友会求婚吧。
谁知道,过了两年,陈某没有等到男友的求婚,却等来了他的抛弃。
朱某对产后的陈某,早就玩腻味了,他认为也没领证,就没有必要成天捆绑在一起了,朱某就想到了分手。
有一天,朱某直接就跟陈某解除了同居关系,拉着行李,离开了陈某。
面对朱某的抛弃,几乎就是抛妻弃子,陈某只能独自一个人抚养小孩。
离开之后的朱某,想到举办婚礼的时候,他当时给了8万元的彩礼钱陈某,现在,他不负责、抛弃人家就算了,竟然想要把陈某给告了,要求她还钱。
可怜的陈某,只能应诉,面对朱某的无理诉求,还要一个人带孩子,她应该怎么办呢。
陈某表示,自从分手之后,一直都是她一个人在照顾小孩,作为孩子的父亲朱某,却从来没有出现,从来没有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
就算是在陈某怀孕期间,作为男友、作为孩子的父亲,他都几乎很少的给出关心。孩子出生后,他直接提分手,直接就选择离开。
对此,相关部门决定介入调查审理。
经过审理,办案人员发觉:
这两位男女,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经按照当地的习俗举办了婚礼,还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且长达两年时间。
同居之后,女方还给男子生育了小孩,算是产生了婚姻的实质果实,基本是实现了婚姻的真实目的。
女方孕育子女,身体有损伤,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女方也给出了假装,男方缺乏关心,直接远离母子不再关心。
如此算来,朱某就不要再提要求返还彩礼钱的诉求了。
最后判定,驳回朱某的全部诉求,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钱。
这个判决,也是令网友们大快人心,他们认为,这个判定真的是公平公正,男子如此不负责,后期还需要定时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呢!
依据《民法典》第 1071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跟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生母都需要负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的分开而免除。
本案中男女同居,但是没有领证,生下孩子之后两年,男子抛弃女子,女子独自带娃,如果男子完全没有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存在法定抚养过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 条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相关部门会予以支持。
但是这条款项不能机械的使用,如果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了,甚至还生育子女了,一方主张返还彩礼,那么就需要综合各项因素权衡。
如同居的时间,彩礼的消耗,双方的过错,当地的习俗,是否生育小孩等,不可能全部返还,就算是返还,也是很小额的返还。
本案最后的而判定是,驳回男方的诉求,女方不需要返还,主要的原因如下:
第一、两个人已经长期的稳定同居了,并非短暂的生活;
第二、双方已经共同孕育了子女,女方生育承担了较大的生理成本;
第三、男方存在过错,主动离开母子俩,期间很少关照;
第四、后续女方独自抚养孩子,需要承担较大的生活开支。
法律的判定,优先会保护妇女的权益,保护未成年小孩的合法权益。该案男子的做法,也极其不道德,本就不该回来追讨这笔钱。
对于这个案件,大家都怎么看呢?
信源:浪涨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