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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6月23日报道,陕西西安,一13岁男孩与家人吵架,男孩一时想不开,直

“冤不冤?”6月23日报道,陕西西安,一13岁男孩与家人吵架,男孩一时想不开,直接从26楼跳了下去,家人伤心过后,觉得物业有责任,于是将其告上法庭索赔,但物业却觉得冤枉,明明男孩是吵架自杀,关他们什么事?法院判了!网友:男孩太惨了!

事情发生在 2024 年 11 月的西安雁塔区某小区,13 岁的男孩孙某在家和父亲发生了争执,青春期的孩子情绪上来了一时转不过弯,跑出家门就冲到了 26 层的公共走廊,从窗户那里跳了下去。

后来虽经全力抢救,但还是没能救回来,经过警方现场勘查和尸检,明确排除了刑事案件,就是高坠身亡,家属也对这个结论没有异议。

好好的孩子说没就没,换做任何一个家庭都接受不了,悲痛之余,家属在查看现场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事发的 26 层公共走廊窗户,安全锁扣早就坏了,而且也没装窗户限位器,整扇窗户可以完全推开,没有任何阻挡。

就因为这个细节,家属把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他们的理由很直白:公共走廊的窗户属于小区公共设施,物业有义务维护保养,现在锁扣缺失、没有限位,等于留下了一个明晃晃的安全漏洞,要是窗户有防护、有限位,不能一下全推开,孩子就算一时冲动,也没那么容易就翻出去。

物业公司没有尽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就该为孩子的死承担责任,索赔各项损失共计百余万元。

物业公司这边更是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他们在法庭上反复强调,孩子跳楼的直接原因是和父亲吵架后的自主轻生行为,13 岁已经是上初中的年纪,接受过义务教育,清清楚楚知道从 26 楼跳下去是什么后果,这是孩子自己的选择,也是家长监护不到位造成的,跟物业有什么关系?

总不能要求物业在每层楼的窗户旁边都安排个人守着,专门拦着人跳楼吧?再说了,自杀这种极端行为,本来就是谁也预料不到的,凭什么要让物业来买单?

一审法院没支持物业的说法,综合全部情况之后,判决物业公司承担 20% 的赔偿责任,总共要赔给家属 20.8 万余元。物业公司肯定不服,觉得这个判罚完全没道理,紧接着就提起了上诉。

直到今年 6 月 22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二审判决书,最终驳回了物业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事儿才算有了最终结果。

很多人看到这儿可能还是想不通,主动自杀为什么物业还要赔钱?其实法院的逻辑很清楚,并不是说 “只要有人在小区跳楼物业就有责”,而是盯着 “物业有没有做好自己分内的事”。

法院明确说了,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本来就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日常巡查、发现隐患、及时维修,这都是本职工作。

这个案子里,公共走廊的窗户安全锁扣缺失、没有限位器,是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而且这个隐患长期都在,物业却一直没发现、没整改,这就是管理上的疏漏,就是没尽到责任。

说白了,物业的义务不是 “阻止人自杀”,而是 “保证公共设施的安全状态”。正常的高层公共窗户,本来就该有限位装置,既能防止小孩意外坠落,也能在客观上增加翻越的难度,拦住一部分一时冲动的人。

现在这个窗户等于完全不设防,给极端行为开了方便之门,那物业就要为自己的失职付出代价。当然法院也说得很明白,孩子自己的选择、家长监护的缺失,才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所以物业只承担 20% 的次要责任,这个比例划分也算是合情合理。

这个案子最让人揪心的,还是那个 13 岁的孩子。就因为一场家庭争吵,一时的情绪上头,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没了,20 多万的赔偿,换不回孩子的人生,也填不满家里的窟窿。

很多网友说男孩太惨,确实,青春期的孩子情绪敏感又脆弱,做事不计后果,很多时候冲动只在几秒钟。为人父母,除了关心孩子的吃喝学习,也真该多留意孩子的情绪变化,吵架归吵架,别把孩子逼到死角,也别让孩子独自消化负面情绪,生命教育这堂课,永远都不能缺席。

而对所有小区物业来说,这个判决也是一记警钟。别总觉得窗户锁扣坏了、限位器掉了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平时偷的懒、省的事,真出了事故都要一一算回来。

安全保障义务不是一句空话,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设施维护,每一件小事都做到位,既是对业主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毕竟谁也不想看到悲剧发生,更不想等出事了再来争辩谁对谁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