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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托付,”上海,56岁许先生患有精神疾病,早年和父母,姐姐暂时回上海,没有多

“值得托付,”上海,56岁许先生患有精神疾病,早年和父母,姐姐暂时回上海,没有多久父母和姐姐就回新疆定居,只留许先生一人居住,这么多年是邻居任师傅一家对他照顾有加,近年许先生房子动迁,分了一套房子和100万动迁款,他需要有一个监护人,而远在新疆的父母和姐姐早已经离世,许先生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邻居任师傅,这让任师傅有点为难,管吧,自己名不正言不顺,不管吧,许先生如今没有自理能力,这么多年也习惯了,而许先生只相信任师傅。

许先生今年56岁,打小就有精神疾病。他出生在新疆,上世纪80年代初跟着父母和姐姐回过一趟上海,没多久家里人就又回新疆了,把他一个人留在了静安区陕西北路的老房子里。

一个精神有问题的年轻人,孤零零地过日子,饭都吃不上一口热乎的,两家人住同一层楼,任师傅的父母看不过去,就开始管他吃喝拉撒,这一管就是十几年。

后来任师傅的父母年纪大了,身子骨不行了,照顾许先生的担子就落到了任师傅身上,任师傅从来没想过什么利益,也从来没图过什么回报。

2007年,任师傅把许先生送进了养老院,许先生每月领的低保金不够付养老院的费用,差的那些钱全是任师傅自己掏腰包贴补的。

平时许先生领补贴、看病结账,也全是任师傅跑前跑后地操持,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像流水一样,不知不觉就是几十年。

2021年,事情起了变化。许先生住的陕西北路那片老房子动迁了,他分到一套70平方米的安置房,还有100多万动迁款,对于普通人来说这是天大的好事,可任师傅反倒犯了难。

管吧,自己跟许先生非亲非故,凭什么管人家的钱和房子?不管吧,许先生根本没有自理能力,钱到了他手里说不定几天就没了,这笔钱该怎么处理,成了一个大难题。

任师傅的难处,街道和居委会都看在眼里,他们帮着出了个主意——动迁房登记在许先生一人名下,房产证由居委会保管。

动迁款分成两部分,一小部分作为许先生日常生活的活钱,必须许先生和任师傅两个人一起到银行才能取;剩下的大头存成银行定期,存单也交给居委会保管,这个办法暂时解决了财产管理的问题,可许先生终究还是缺一个名正言顺的监护人。

更大的麻烦是,许先生虽然父母都过世了,但他还有一个远在新疆的亲姐姐,居委会想方设法联系上了新疆那边,才知道许先生的姐姐身体不好,也患有精神疾病,根本管不了弟弟的事。

直到去年,许先生的姐姐在新疆去世了。她一辈子没结婚也没生孩子,骨灰安葬、遗产处理这些事情都需要有人来办。

任师傅觉得不能再拖了。今年5月,他向居委会提交了材料,申请以非近亲属的身份成为许先生的法定监护人。

6月24日上午,静安区人民法院在江宁路街道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开了庭,法院查明了许先生已经没有在世的近亲属,从最有利于许先生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了任师傅几十年如一日照顾的事实和意愿,最终判决指定任师傅为许先生的监护人。

法院还要求任师傅每个季度向居委会报告一次监护情况和财产收支情况,由居委会跟踪回访。

任师傅照顾了许先生几十年,从自己父母那一辈就开始管,管到自己也成了老人,几十年下来,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但许先生名下突然多了一套房子和一百多万动迁款,任师傅反倒为难了——以前照顾是情分,现在涉及到钱和房子,没有法律上的名分,这活儿真没法接,这不是任师傅贪生怕事,恰恰说明他是个明白人,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能越界。

但是许先生也只信他一个人,这种情况下指定任师傅当监护人,是最符合许先生利益的选择。

这个案子还有个细节值得注意——法院和居委会没有把财产一股脑全交给任师傅管,房产证由居委会保管,大额动迁款存成定期、存单也交给居委会,日常开销必须两个人一起去银行才能取 ,这个安排很妥当。

不是信不过任师傅,而是监护制度本身就需要监督,一个人管着别人的钱和房子,没有约束就容易出问题,法院还要求任师傅每个季度向居委会报告监护情况和财产收支,这就是给监护上了个“紧箍咒”。

说到底,监护不是权利,是责任,任师傅担了这个责任,法律给了他名分,社区看着他履职,三方各司其职,许先生的日子才能过得踏实。

《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这个判决既尊重了许先生的真实意愿,也严格遵循了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