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震惊了!甘肃已婚女两次怀情夫孩子、两次流产,骗走对方 30 万后抽身改嫁。
甘肃一个已婚女子张某,在婚内跟一个姓刘的男子好上了,俩人还搬到一起过起了同居生活。这可不是短暂搭伙,前后持续了不短的时间。
荒唐的是,张某在同居期间两次怀上刘某的孩子,但每次她都没跟刘某打招呼,直接跑去医院把孩子打掉了。
刘某这边完全被蒙在鼓里,一门心思觉得张某是真心跟他过日子。可张某打掉孩子,就是怕事情败露被丈夫发现。
这事儿后来还是让她丈夫知道了,男人哪受得了这种窝囊气,丈夫一怒之下跟她离了婚。
刘某听说张某离了婚,还以为自己熬出头了。为了证明自己是真心要娶她,半年时间里陆陆续续给张某转了不少钱,加起来整整30万。
他转账时特意在备注里写上“结婚用”“留着以后过日子”这类话,就为让张某安心跟他好好过。
可钱刚转完没多久,张某突然提出分手,丢下一句“我从来就没想过嫁给你”。
刘某还没缓过神来,张某分手不到一个月,就火速认识了另一个男人马某,俩人直接领证结了婚。
刘某彻底懵了,感情被骗不说,钱也打了水漂。他觉得冤得很,一纸诉状把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那30万。
法院审理时把转账分成两个阶段来处理。张某还没离婚那阵子,刘某转过去的钱,法院认为这属于婚外情关系里的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上不承认这个效力。
但张某两次怀孕两次流产,身体确实遭了罪,刘某作为孩子父亲,医药费营养费该承担还得承担,这部分不用还。
第二阶段是张某离婚后,刘某继续转的钱。这时候张某已经恢复单身,俩人关系从婚外情变成正常恋爱。
而且刘某每次转账都写明了以结婚为目的,这跟彩礼性质差不多,给钱的前提是要结婚。现在张某跟别人结了婚,前提不成立,所以这部分钱她得退。
这几年甘肃法院处理了不少类似案子。
2025年,景泰县法院判过一个丈夫婚内给第三者转11349块钱的案子,法院认定这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没经妻子同意擅自转给第三者,赠与无效,判第三者把钱返还给原配。
通渭县法院2026年5月刚调解了一起纠纷,丈夫给第三者转了不少带“520”“1314”特殊含义的钱,最后第三者全额退了。
漳县法院2025年11月也审结了一起案子,判第三者返还7万多。
这些案子判法高度一致,婚内出轨给第三者转的钱,原配起诉基本都能要回来。婚外情这件事,感情上输得一塌糊涂,钱最后也得吐出来,人财两空不是吓唬人。
法律维护公序良俗,从来不是一句空话。人到中年,家里那口子才是跟你过一辈子的人,守住本分比啥都强。
歪门邪道走出来的路,到头来全是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