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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欺负老实人的下场”!湖北襄阳,一6旬老汉把宅基地以26万的价格卖给一外乡

这就是“欺负老实人的下场”!湖北襄阳,一6旬老汉把宅基地以26万的价格卖给一外乡男子,谁知男子出尔反尔,承诺不建高层,转头就盖了5层小洋楼,还把房子给租出去了。老汉傻眼了,家里整天不见阳光,租客吵的老两口睡不着觉,于是找男子理论。可男子根本不落落老两口。直到老汉的女儿回家,愤而进行举报,可结果让人意外。

信了鬼话的老实人,把祖宅地拱手让人

老人家大半辈子就守着这块地过日子。闺女常年在外打工,地里的草长得比人都高,老汉心里头不是滋味——地是好地,就是没人打理,留着也是荒着。这时候外乡人王某找上门了,一趟一趟地跑,嘴甜得像抹了蜜,说买下这块地就是想养养鸡、种种菜,享受几天田园生活。老汉琢磨着,反正地闲着也是闲着,26万在村里也算公道价。合同签得明明白白:地基高度不超过程家一楼地面,王某拍着胸脯当场保证绝不盖高楼、绝不对外出租。村干部和中间人都在场见证,老汉这才落了笔。

五层高楼拔地起,老实人被当头一棒

谁承想,地卖出去没几个月,老汉路过那块地的时候直接傻了眼——空地上已经立起了一栋混凝土框架。更绝的是,王某随后又以“屋顶漏水”为由加装钢结构,混凝土浇筑一路干到四层,楼顶再铺一层光伏板。五层楼,坐东朝西,紧挨着程家东侧,两户相隔不过一米。老汉家两层半的小楼在这庞然大物面前就像个矮冬瓜,早晨太阳刚冒头就被挡得严严实实。屋里大白天都得开灯,闷得人喘不过气。五层楼里隔成了无数小房间,租客进进出出吵得老两口睡不着觉,垃圾随手往路边一丢。

上门讨说法,对方一句话把人噎死

老汉气不过,找上门去理论。王某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房子盖在自己买的地上,想怎么盖就怎么盖,合同上写的条条框框算个啥。村委会出面调解,拿着当年的合同上门说理,王某照样不松口,还放话说自己有关系,不怕查。老汉一辈子老实巴交,哪见过这种阵仗?只能干瞪眼。

女儿回家一查,发现事情远没那么简单

直到老汉的女儿程女士从外地回来。一看家里这情况,她没跟王某废话,直接动手查了个底朝天。这一查不要紧,挖出来的东西让人倒吸一口凉气。王某2015年把户口迁进青山村,可这落户手续本身就不合规。按照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绑死的,非本村集体成员压根不具备申领宅基地的合法资格。也就是说,这份2014年签的转让合同,从落笔那一刻起就存在严重的合规问题。

程女士把合同、转账记录、现场照片整理成完整证据链,实名向村委会、镇政府、12345政务服务热线层层举报。5月7日,12345的官方答复录音下来了,结论掷地有声:王某落户不符合规定,不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没有合法建房手续,房屋超标准建设、违规占用集体土地。整栋五层楼,从地基到屋顶,全是违建。

村委会和镇政府前后组织了好几轮调解,可王某始终不配合整改。基层单位没有单独处置这类大型违建的权限,只能把材料上报谷城县相关职能部门。

这件事扎心的地方在哪?

老实人一辈子守规矩、讲信用,到头来被不讲信用的人欺负到头上了。有人可能说老汉自己卖地也有责任,可宅基地买卖在农村从来就不是新鲜事,真正的问题在于——合同签了,对方违约了,老汉找谁说理去?找村委会,村委会调解不动;找镇政府,镇政府权限不够。要不是女儿回来死磕到底,这事恐怕到现在还在扯皮。

更让人后背发凉的是,王某从落户到买地到盖楼,每一个环节都有问题,可这五层楼竟然真真切切地立在了那里好几年。期间的监管去哪里了?

法律到底站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写得清楚,一方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也规定,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早就明确,非本集体成员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多地法院近年判决也反复强调,外村人购买宅基地的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原则上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返还。

老汉完全可以要求撤销合同、收回宅基地,同时主张采光、通风受损的赔偿。王某那栋五层楼,属于典型的违法建筑,自然资源和乡村振兴部门完全有权介入查处。

结果让人意外,但也不意外

目前这件事已经上报到县里,五层楼最终会不会被拆除,老汉能不能讨回公道,还要等进一步处理。但有一点已经板上钉钉——王某的落户不合规、买地不合法、盖房没手续。

这件事给所有人的教训就一句话:别把老实人的善良当软弱,别把一纸合同当废纸。欺负老实人,总有一天要还的。至于怎么还,咱们等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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