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女子60多岁的父母,将自家的一块宅基地以26万的价格卖给了一外村男子,双方约定,对方不能建高层。很快,男子就将户口迁到了村里,然后立刻大兴土木,屡次违建加盖,将房子直接建成了五层,还租出去商用。这下,彻底挡住了女子家的光线,还人来人往,毫无安全性可言。太欺负人了,你一个外村人,是怎么落户成功的,又有何权利建房子?女子怒了,口气反手就是一个投诉。
2014年,王某找上了程女士年过六旬的父母,说想买他们名下的一块宅基地。
王某嘴很会说,拍着胸脯保证,说自己以后就在这儿养养鸡鸭、种种菜,过个清闲的田园生活,只建个院子,绝对不会盖高房子。
一听这话,程女士的父母就稀里糊涂同意了,双方签了协议,王某掏了26万,把这块长25米、宽30米的地买了下来。
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着:王某盖房子,高度不许超过程女士家的一楼。
2015年,王某把户口迁进了村里,可程女士发现,他的落户手续不太对劲。
按理来说,他虽然有了宅基地,但不算正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手续是怎么办下来的?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王某一迁户口,就开始大兴土木了,直接盖起了一栋五间三层的楼房,建筑面积得有1200平方米。
程女士家是两层半的小楼,两家就隔一米来宽,王某这房子一下子比她家高出了一截,而且正好盖在东边。
农村人都知道,太阳从东边出来,这下可好,大清早的太阳光全被王某的房子挡住了,程女士家里黑黢黢的。
当初说好不超过三层,为什么出尔反尔,毫无契约精神。
更气人的是,王某后来以“屋顶漏水”为借口,又加盖了一层,成了四层。
不光这样,房子后头还多了一栋附属房,再后来,他又在四层上头加了一层钢结构,打算装太阳能光伏板。
这一下,房子硬生生变成了五层,比程女士家高出老大一截,站在院子里抬头一看,跟堵墙似的。
而且,王某并没有自己住,全租出去做商业经营,进进出出的人乱七八糟的,又吵又不安全。
这就是明摆着欺负人,骗子一个,程女士咽不下这口气。
今年4月份,工人又开始在房顶上施工,她立刻报了警,还通知了村支书。
村里派了三个干部和片区民警赶来,好说歹说,总算停了工。
从那天起,程女士先后向村委会、镇政府还有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名举报。
政务热线很快给了答复,表示∶王某落户不符合规定,没有建房的手续,属于违规占地,他根本不符合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的条件。
可问题是,虽然这么说,但王某的那些违章建筑还是一动不动地杵在那里。
镇政府的干部说,这事儿得等自然资源局来认定,他们只能先试着调解。
王某始终觉得,地是自己花钱买的,房子是自己花钱盖的,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出租挣钱天经地义。
两家就这么杠上了,谁也不让谁,调解陷入僵局。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宅基地是村集体专属本村村民的福利,王某原本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算后来违规落户,也不代表他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这份26万的宅基地买卖协议,本身就因违反土地管理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王某从根源上没有合法占有、建房的完整权利。
而且,当初双方白纸黑字约定建房高度不能超过程女士家一楼地面,结果王某直接建成五层,严重影响了程女士家正常采光。
法律明确规定,哪怕自家土地手续齐全,盖房也不能损害邻居基础居住权益。
程女士有权要求王某拆除遮挡采光的加建楼层、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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