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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21岁小伙与15岁女生恋爱,9年间,多次发生关系,并向女生承诺 “我养

山东聊城,21岁小伙与15岁女生恋爱,9年间,多次发生关系,并向女生承诺 “我养你”,先后转给女生 40 万余元。然而,女生最终与其分手,并迅速与他人订婚。

一段从校园到社会的感情,最后被几张转账记录撕开,男生说我养你九年,钱也掏了几十万,分手后女生很快订婚,凭什么不还,结果呢,只退了10%。

时间回到2016年,成某21岁刚工作,王某15岁还在中学,两人确立关系,很快发展到多次亲密接触,男生常挂在嘴边的,我养你,成了这段关系的底色。

钱是怎么出去的?从2016到2025年,转账累计41万多,多是几十、几百的小额,吃饭、逛街、车票、电影,日常消费堆出来的总数。单笔超2000元的只有9笔,加起来40600元,摊到每年四万多,像是长期谈恋爱的一本流水账。

2025年矛盾爆发,王某提出分手,随后在家人安排下认识新对象,很快订婚。这一下把男生的心理线彻底压断,钱没了,人没了,他觉得这些钱都是奔着结婚去的,性质接近彩礼和婚嫁准备。

要不要退?女方不同意。她说当年只有15岁,谈不上婚嫁承诺,这些钱大多花在两人的共同相处,还包括男生自己的消费,没有明确说过是彩礼或结婚预付款。

协商多轮无果,男方起诉,主张对方全额返还全部转账,争议点摆在台面上,恋爱期间的转账,能不能按彩礼处理,还是视为普通赠与?

我养你算不算法律意义的承诺?在成年人之间,多半是一句情话,在一名15岁的女孩那里,容易被理解为许诺,但法庭上看的是证据和规则,不是情绪和想象。

一审裁判先把性质拆清楚,要认定彩礼,前提是双方达成明确的结婚合意,还得有能落地的安排,问题在于,确立关系时王某才15岁,不具备法定婚龄,无法形成有效婚约,这些钱自然不能等同彩礼。

法庭又看了双方的地位与边界,成年人面对未成年人,应有克制与保护,成某以我养你为说辞,长期大量转账,维系一段不对等的恋爱关系,带有明显目的性和诱导性,这不符合公序良俗。说白了,成年人的那条线他没守住。

那41万多是不是就当没发生?也不可能。钱确实转了,女方确实收了,但它们大多是日常消费,没有用途标注,没有书面约定,也缺乏聊天记录能证明是婚嫁筹备,只有一句口头的我养你,撑不起彩礼的法律认定。

法官的思路不复杂,恋爱是双向的,男生出钱,女生投入时间和陪伴,全部成本都压回给当年未成年的一方,明显不公平。

再叠加对未成年人的倾向性保护,结合两人相处年限与消费性质,一审酌定返还总额的10%,约4.14万元。

有人会问,九年关系像夫妻,这样的付出就值4万出头?问题不在值不值,而在证明力。要把钱定为彩礼或婚嫁预付款,至少要有双方就结婚达成的清晰共识,有明确用途的标记,最好还有双方确认的文字或聊天记录。

男方不服,提起上诉,坚持主张全部款项都应认定为彩礼,二审全面复核证据与事实,结论没有变化,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份判决随即生效。

这起案子不只是一段感情的残局,也像一面镜子,让很多人对恋爱中的钱重新思考。情侣间的转账,能不能要回,关键要看钱是怎么给的,给的时候怎么说的,事后能不能证明当时的真实目的,没有证据支撑,最后大多被认定为普通赠与。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谈恋爱,钱越花越多,关系就越稳吗?更值得注意的是,时间会把两个人带向不同的方向。

女生从15岁到24岁,观念、圈子、期待都在变,如果相处模式一直没变,差距只会越拉越大,不对等的付出堆不出安全感,只会堆出矛盾。

这份判决也给了两点清晰的提醒。恋爱里涉及大额资金,真是为未来铺路,就把话说清楚,把用途写清楚,留好凭证,分清是赠与还是婚嫁准备,不要全靠一句口头承诺。还有,成年人要守住边界,不要用钱去绑定一段跨龄亲密关系,一旦走到法庭,成年人的责任会被放大,法律会优先照看当年的未成年人。

有人替男生叫屈,九年41万,换回4.14万,亏不亏,也有人心疼女生,青春耗尽还要退钱,公平吗。说到底,法庭只能处理看得见、算得清的那一部分,处理不了那些在相处里慢慢消耗掉的东西。

这段关系的终点,落在几个冷冰冰的数字上,10%的退款,4.14万,二审维持,然后各自学会止损,各自往前走。

信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成某:王某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