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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女子和丈夫开了一家小面馆,叫渝见小面,生意还算过得去,他们勤勤恳恳经营

河南南阳,女子和丈夫开了一家小面馆,叫渝见小面,生意还算过得去,他们勤勤恳恳经营了两年,却不料被另外一家面馆给起诉了,因为彼此的面馆名称有三个字一样,他们就起诉了女子,要求赔偿1万元。
 
毛女士痛哭道:“我就是一个重庆人,我就是卖重庆小面,我一个老实人开一个面馆,普普通通的卖个面,怎么就犯法了?”
 
她想不明白,仅仅只是因为见小面三个字一样,对方就想把他们给起诉,真不知道对方为何要这么针对他们。
 
毛女士的渝见小面和他们店的名称,只是后面三个字一样,头一个字,字形字音字意,都不一样,甚至声调,一个是第1声,一个是第4声。
 
这八竿子打不到一起的字,却因为后面三个字一样,他们就来找麻烦,毛女士和丈夫都非常的痛苦。
 
他们就是老实人,他们就想普普通通地卖个小面,他们就是想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地过好自己的小日子,都经营两年了,就这样无缘无故地要被别人告,还要赔偿1万元,他们真的难以接受。
 
1万元,他们的小面卖8元一碗,他们得卖1000多碗面,这还不包括成本,对他们这个小店来说,这个负担实在是太大了。
 
更何况毛女士的小店的装修,和他们店的装修风格完全不一样,卖的虽然都是小面,但是配方也完全不一样,这怎么就能算是侵权呢?怎么就能算是违法了?毛女士和丈夫不服。
 
其实在他们刚开始开面馆的时候,毛女士就想着自己是重庆人,所以用了一个渝字,他们经营的又是小面,他们就觉得渝见小面这个名称,让人一眼就知道卖的是重庆的小面,这个名字很有意义。
 
他们单纯就是喜欢这个名字,起这个名字的时候,他们也根本不知道有一个相似名称的另一家面馆。
 
他们在开店的这两年中,也只有当地周围的人知道他们的面馆,他们的小店,对那家面馆是不会造成任何损失的,在这种情况下,无缘无故要给他们赔偿,这实在是让毛女士和丈夫想不通。
 
对此对方就说了,因为有见小面三个字一样,第1个字从读音上来说是同一个读音,只是声调不一样而已,放到整体上来看,名称就是相似的,所以这就是侵权了。
 
这家面馆表示,大家在点外卖的时候,搜出他们家的名称,也同样会搜出渝见小面这家名称,这就会构成了混淆。本来想点他们家的面,结果就点到了毛女士家的面,所以他们认为毛女士家的面馆已经对他们造成了侵权。
 
听到这个说法,毛女士更是无奈了,据毛女士和丈夫所知,在他们经营面馆的当地,是没有他们面馆的实体店的,只是在别的地方有他们的面馆。
 
所以当地的客人要点外卖,也不可能在当地搜到他们店,所以毛女士认为他们经营的小店,根本不会对别人造成任何损失。
 
既然是没有恶意的,既然第一个字,字形字音字义都不一样,凭什么就说他们违法了?凭什么就说他侵权了?
 
对此,那家面馆就表示了,如果不愿意私下赔偿,那么就等着在法庭上见。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毛女士家的小店之所以被这家面馆要求赔偿,就是因为名称很相似,他们才主张这个权利的。
 
但是另外还有规定,除了文字之外,整体结构也要相似,才能认为是侵权。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只有在整体结构上以及名称上整体相似才能认为是侵权行为。
 
由于毛女士家的面馆的名称,第1个字和他们的第1个字,字音字义字形都不一样,整体装修风格也不一样,配方也不一样,并且在毛女士经营的当地,这家面馆并没有实体店,并没有对他们面馆造成实际损失,毛女士也没有存在恶意侵权的行为,所以这不能算是侵权行为。
 
那么你对毛女士所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来源:大参考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