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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年轻的女孩跟男友在一起后,男子一直缺钱,女孩就借钱给他花,甚至自己去网上

黑龙江,年轻的女孩跟男友在一起后,男子一直缺钱,女孩就借钱给他花,甚至自己去网上借了3万给男友。到后来女生没能力还钱了,就将这事告诉了男友,谁知道男友才不管她呢,还说了很多消极的话,女生想要了结自己男友也毫不关心。最后女生真的走了,女孩父亲得知了事情的真相,立刻把女儿的男友给告了,没想到这个男的一直狡辩,不肯担责。

(百姓关注6月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有一位年轻女生徐某,25岁的青春年华,人生刚刚开启。

被他人介绍认识一个男子杜某,说是经过专业培训的在岗聘用的办案人员。因为他的身份,徐某还挺信任杜某的。

随后二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但是没有想到,这个杜某的人品,也是烂到了极致。

在跟徐某贪恋之后,杜某经常就会问女友要钱,似乎都成为一种常态了。

因为杜某知道徐某这个女孩子很单纯,为人也很善良,最主要的是,徐某还深爱自己,太好拿捏了。

所以说,杜某隔三差五的就会过来要钱,要生活费、周转费、朋友应酬费等,有的时候几十,几百,后来上千。

到后来几乎从徐某这边拿走了靠近18000元,全都是用于个人消费,从来不说还钱,更加没有考虑过女友徐某的经济压力。

要知道徐某才25岁,刚刚开始工作,哪里有这么多收入呢?

很快,徐某的钱,几乎都被杜某给掏空了,积蓄也寥寥无几。

可是徐某还是想要继续维系这段关系,想要继续满足男友要花钱的需求,于是徐某就开始到外面借钱,甚至提前透支,从网上去借钱给自己的男友花。

本来在网上借款是17800元,但是没有想到,短时间内,它就开始不断滚,最后达到了3万元。

这个小数目看着不大,在徐某看来,经济压力就很大了,甚至逐渐压垮了她。

再后来,徐某终于肯告诉男友一件事:我转给你的钱,全都是我借的钱,我自己的钱早就没了。现在欠款3万元,已经几乎要撑不住了。

徐某还期待男友可以给自己安慰呢,没想到,男友却浇了凉水。

男友不断的沉默还要敷衍的态度,让徐某感到非常绝望。

随后,徐某就想到了结自己。

没想到 杜某得知了这个情况,竟然还冷眼旁观,也不去搭救徐某,面对徐某的求救信号,他视若无睹。

最后,徐某真的就离开了。

第二天,徐某的父亲看到了女儿,他非常痛苦,还看到女儿留下的信,上面也写清楚,自己为何离开。

徐某的父亲忍住悲伤,一纸诉状,将杜某给告了。

很多人以为,徐某就是自愿转账的啊,为什么还要追究杜某的责任?

要知道,徐某的债务,精神崩溃,最后离开,直接的根源就来自于杜某的长期索要钱款的先行行为过错。

而且作为男友,法律还赋予他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但是他没有施救。而是沉默、拖延、错失救援时机。

所以说,女孩的离世,杜某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明知他人处于危险中,仍然消极应对,错失救援机会导致对方遭受损害,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构成不作为侵权。

本案中的男子,就是放任了女友离世的结果。明知道女友要做傻事,但是他仍然消极应对,冷漠回应,随后也不告知亲友,也不到场,放任女友最后离世,已经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而男友选择冷眼旁观,就属于不作为侵权,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办案中男子还有先行行为,主动找女友索要财物,女友还借钱给他花,导致女友陷入了债务危机,最后才崩溃离世。男子应该具备法定的救助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构成不当得利需要依法返还违法所得。

本案男子不当得利靠近18000元,这些费用他需要依法返还,另外,根据审理的责任划分,杜某索取财物、没有及时救助,承担20%的责任。

根据案件损失,结合20%的比例,杜某需要赔偿人身损害、各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72423元。结合之前不当得利18000元,合计19万多。

案件也是给很多婚恋中的人敲响了警钟,恋爱中,另一半不断的借钱,直接拒绝,及时止损,切不可为爱坚持。

对于这样的难题,您会作何选择?

信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