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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张某,隐瞒自身服刑事实,在单位工作七年。七年间,他白天正常打卡上班,照

天津一男子张某,隐瞒自身服刑事实,在单位工作七年。七年间,他白天正常打卡上班,照常领取薪资福利,下班后按时参与社区矫正,全程无人察觉异常。待单位意外查清真相时,早已累计向其发放137.9万元薪资福利。单位当即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
 
2025年3月,天津宁河区对人事档案进行了一次数字化专项核查。工作人员在将人员名单与司法数据库进行碰撞比对时,执法支队员工杨某的名字触发了系统报警。
 
调取详细记录后,真相浮出水面,早在2017年,杨某就因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刑。按照公职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他在判决生效那一刻起就应当被开除公职。
 
然而在过去的七年里,杨某不仅没有离开岗位,反而一直隐瞒身份,若无其事地领薪打卡。
 
这桩离奇的“潜伏”案始于2016年9月。当时杨某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羁押。二十多天后,他办理了取保候审回到单位。面对朝夕相处的同事,他绝口不提自己背负的官司。
 
2017年12月,宁河区法院作出判决,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这份判决书生效后,杨某在法律层面已经失去了继续留在事业单位的资格。
 
但在接下来的七年里,杨某过着一种极度分裂的生活。每周二下午,他会找各种借口离开办公室,准时出现在社区矫正中心。
 
在那里,他是一名接受监管、定期上交思想汇报的服刑人员。而一旦走出矫正中心,他便迅速切换回执法队员的身份,继续上岗执行任务。
 
单位由于信息闭塞,每月按时给他发放工资,足额缴纳五险一金,对他背后的服刑经历一无所知。
 
2019年,单位要求填报个人重大事项。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这一栏,杨某面不改色地勾选了“否”。这次主动造假,让他又平安领了数年薪水,直到2025年的那次数字化审计。
 
事发后,单位立即解除与杨某的人事关系,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追回这七年间发放的所有款项。
 
法庭核算显示,从2017年判决生效到2025年东窗事发,杨某领取的薪酬、奖金及福利待遇共计137.9万余元。
 
在法庭上,杨某辩称自己在这七年里确实付出了劳动,每天按时出勤,单位没有及时发现判决书属于管理失职,因此不应退还这笔钱。
 
2026年3月,宁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官明确指出,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酬具有极强的身份属性,其发放的前提是员工具备合法的公职身份。
 
从判决生效那天起,杨某与单位的合法聘用关系就已经从根源上坍塌。他通过隐瞒犯罪事实骗取的钱财,在法律逻辑上属于不当得利。这笔钱并非纯粹的劳动报酬,而是建立在虚假身份基础上的非法所得,必须全部清退。
 
考虑到杨某在这期间确实参与了具体工作,法院在判决中也给出了分流方案,杨某退还137.9万余元后,可以另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与其体力劳动相对应的基础报酬。

这种判决逻辑将“身份溢价”与“基础劳务”彻底剥离,依附于身份的高薪必须退,但基本的活儿不白干。
 
杨某的案例并非孤例。在数据联网不完善的年代,内蒙古、浙江等地也曾出现过刑事罪犯隐瞒身份继续领工资,甚至服刑人员照领养老金的情况。
 
过去这种信息断层主要依赖员工的“自觉申报”,而如今随着全国司法、社保、人事数据库的全面打通,这种漏洞正在被封死。
 
目前,杨某名下的房产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并进入执行程序。隐瞒刑期让他多拿了七年的高薪,但代价是丢掉工作、背负百万债务以及彻底崩溃的个人信用。
 
在档案里留下欺瞒组织的记录后,他未来的就业和生活都将面临极高的门槛。法律的清算或许会有时间差,但试图踩着底线走捷径的人,最终都要为自己的侥幸买单。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