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了!天津,一个成年男子在网上打游戏认识了个小姑娘,明知道人家还不到14岁,愣是把人约出来了,还带到宾馆开了房,俩人发生了关系。事后这男的还嘴硬,说什么是女孩自愿的,结果直接被定了强奸罪!不光他栽了,那宾馆也没跑掉,因为没按规矩查人家姑娘的身份,也没好好登记,连带着一起担了责任。
这事,说白了就是大人明知道是小孩还动手,法律不管你什么自愿不自愿,碰了就是犯罪,宾馆没尽到义务也得挨罚!
现在很多成年人,总借着网络的幌子对未成年人动歪心思,觉得孩子年纪小、不懂事,只要对方点头自愿,自己就不算犯法。
涉事男子刘某的空闲时间基本都泡在各类网游中,长期的线上闲逛,让他盯上了游戏里年纪尚小的玩家。
小王就是其中之一,年纪未满14周岁,平时喜欢打游戏解压,经常在网上组队匹配队友。
一次游戏对局里,她和刘某结识,之后频繁组队开黑,一来二去两人就成了网络好友,日常聊天也越来越多。
刘某知道小王还是个未成年小孩,连14岁都没到,可他非但没有收敛心思、保持距离,反而滋生了龌龊的想法,刻意主动邀约小王线下见面。
单纯的孩子根本没防备成年人的坏心思,轻信了刘某的话,答应了线下赴约。
见面之后,刘某直接带着小王前往当地一家宾馆,办理了入住手续,随后和小王发生了男女间实质性的关系。
事发之后刘某毫无悔意,他全程咬定是小王自愿和自己见面、自愿发生关系,觉得双方你情我愿,自己根本不构成违法犯罪。
涉事宾馆在办理入住时,也完全没有尽到核查义务。
工作人员既没有认真核验小王的身份证件,也没有登记未成年人入住信息,更没有联系其监护人确认情况。
正是宾馆的失职,给了刘某可乘之机,让这场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顺利发生。
小王的家人得知这件事后,又气又心疼,第一时间报了警。
在固定好所有证据后,家属不仅起诉了作恶的刘某,就连失职的宾馆也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两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1,从因果关系来看,刘某是本案的核心侵权与犯罪主体。
刘某主观上明知被害人未满14周岁,仍主动邀约、实施性侵,主观恶意明确,其主动行为直接造成未成年人身心受损的危害后果,二者存在直接且唯一的刑事因果关系。
宾馆未尽住宿核查义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客观条件,属于间接因果责任。
2,本案有别于普通性侵案件的关键疑点:
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无性处分权,自愿不构成免责理由,这是大众最容易误解的法律盲区。
经营性场所对未成年人入住负有法定特殊监管义务,失职即需担责,并非只有直接施害者才要受罚。
3,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刘某明知被害人未成年仍实施侵害,完全符合该法条定罪标准,构成强奸罪。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宾馆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核实身份、登记信息并联系监护人,涉事宾馆未履行法定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很明确,此类违规行为可处500至1000元罚款,依据《民法典》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也打破了两个常见认知误区:
一是未成年人的自愿不能成为成年人的犯罪挡箭牌,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实行绝对保护。
二是服务场所的合规义务不是形式流程,失职纵容侵害就要承担法律代价。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刑,并赔偿小王相关医疗及身心损害费用。涉事宾馆因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被处以500至1000元罚款。
家长一定要给孩子普及全面的安全和性 教育,告诫孩子不要随意和陌生网友线下见面,守住自我保护的底线。
对此,你觉得除了严惩施暴男子、处罚宾馆之外,还该出台哪些措施杜绝这类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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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源:深圳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