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女子在网上谈到了一个男朋友,相识后二人开始同居。没想到这俩人竟然有一个共同的怪异爱好,也就因为这个爱好,二人感情更加密切了。后来小情侣俩跑去了某个海岛,想要一起跳下去,幸亏被当地的工作人员劝回。谁知道,二人回到厦门后,还是不甘心,又在房间里整幺蛾子,想要了结了自己。谁料想,男子成功了,女子却半途清醒,醒来的这个就悲催了。
(扬子晚报5月2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为什么要有这么悲观的想法呢,而且两个人还都凑到一起。
真正的恋人,不应该互相鼓励,互相奋进吗,乐观着往前走,这才是结合的意义。
如果说相识之后,让悲观的情绪加重,这样的恋情,几乎是没用的。
朱女士就是因为长期悲观,长期心情不佳。
在网上认识了同样比较悲观的男子文某,二人互相倾诉一番之后,没想到是灵魂伴侣啊。因此,两个人的关系,更加密切了,二人直接就在网上确定了恋爱关系。
自此以后,两个人经常就会在网上讨论,人要怎么终结自己的一生呢?等等这类的话题。
为了方便讨论,二人干脆就搬到一起居住,直接就同居了。
同居之后,二人相聊更欢,两个人脑子里,都是这样的念头。
有一次,文某跟朱女士商量好了,准备相约了前往某一片海域去了结一下。当时两个人已经做好准备了,正好就被巡逻的办案人员给看到了,一番劝解之后,这两个人只能怏怏不乐的回家了。
回到厦门之后,二人又开始策划这件事了。
这两个人成天脑子里,都是这些悲观的东西,被这些不良因素缠绕之后,似乎就走不出来了,所以,就一直想要做这类事情。
这一次,男友表示,可以在屋内烧东西。
回头男友就把东西购买了回来,朱女士则把房间内所有的窗户啊、大门啊先关闭,回头用胶带封死。
一切准备就绪之后,朱女士跟男友就执行了这件事......
谁知道,漫长的时间过去了,朱女士竟然清醒了过来。
她自己有些绝望,怎么自己,还在?
但是她回过头来看一下自己的男友文某,他却已经没有呼吸了。
朱女士感到万分痛苦,对着男友说:你倒是解脱了,我怎么办!
这个时候,朱女士也只能拨打了救助电话,希望可以抢救一下自己的男友,同时,朱女士也拨打电话报了警。
办案人员过来之后,先把朱女士给控制住了。
很快医院也传来消息:过来检查时,男子文某就已经离世。
经过调查,朱女士对于自己的行为也是积极认罪,她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所有的惩罚。
目前,朱女士的案件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她已经被处以了强制控制措施。
类似朱女士的这个案件,如果说两个人相约了在房间里,各自做自己的事情,各自行为,导致最后的结果,那么就算其中一个清醒了,也不获罪。
但是,法律上有过规定,两个人的结局,期间女子也参与了,主导了,并且还有关键的行为,已经超出了相约的范畴,则构成犯罪。
《刑法》第 232 条规定,明知行为会导致双方都有危险,但是仍然积极实施,积极参与,对于结果也保持放任的态度,此举构成故意伤害罪。
办案中的男女,都是存在自我了结的想法,有这方面的意愿,而且女子自己没有离世,对于男方的离世,她持有“明知”跟“容忍”的态度。
因此,女方的行为,也构成不作为犯罪。
另外,从女方的行为来看,她主动购买了物品,还让屋内成为封闭的空间,之后实施了行动。也就是说,女方的行为,是这个案件的关键原因,所以,构成了故意伤人罪。
在清醒之后,女方也没有第一时间去主动拨打救助电话,而是反复看男友的状态,基本可以确定,男友已经离世了,她也没能力去施救了。
综合来说,女方会根据《刑法》规定,判定有期徒刑3-10年。
因为双方都是自愿的,之前二人也有约定类似的事情,所以不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女方也积极认罪认罚,最后做出赔偿,取得谅解,可以获得从轻处罚。
所以说,这位女士,依据司法实务判刑多为2-5年。
这个案件令人唏嘘不已,大家都作何看法?
信源:扬子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