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酒后在KTV消费时,见一女服务员长的漂亮,给了对方5000元将对方约到酒店开房,在酒店与对方发生关系后,在对方穿衣服准备离开时,又拍摄了对方的照片,抢走了对方的手机,让对方再次与自己发生了一次关系。随后,男子依旧没有满足,还想让KTV女服务员陪自己,而KTV女服务员因急着回家,手机也不要了,直接逃离酒店。男子随后一气之下使用KTV女服务员的手机把KTV女服务员尚未接受的5000元退还给自己。事后,KTV女服务员报警,男子悲剧了!
这事看完,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荒唐。
但你细品,这根本不是荒唐,是人性里最隐蔽、最丑陋的那点东西被酒精泡发了。
五千块钱,在这男人眼里成了“卖身契”。他以为给了钱,就有了支配权,把一个大活人当成了可以无限续杯的商品。
他压根没意识到,从抢手机那一刻起,事情的性质就彻底变了。
拍照片,是胁迫。抢手机,是抢劫。强迫发生第二次关系,这是典型的强奸。
钱本来在人家手机里,他转回来,这算什么?这叫抢完之后再补一刀。法院判下来,这笔钱被认定为抢劫财物的一部分,一点都不冤。
我专门去查了一下类似案件的判决。数罪并罚,强奸罪、抢劫罪,一个都跑不掉。起步就是十年以上,情节恶劣的无期徒刑都不稀奇。
有人说这女服务员收了钱,事情没那么简单。别天真了,法律保护的是那一刻的性自主权,不是保护交易。哪怕她收了钱,只要过程中她说了“不”,那就是强奸。更何况本案里,拍照、抢手机、强行再次发生关系,每一个动作都在叠加恶意。
最讽刺的是,他把钱转回给自己的时候,恐怕还觉得自己很聪明。占了便宜,还收回了成本。这下好了,钱是拿回来了,但自由没了。人算不如天算,天算不如法算。
这女服务员手机都不要了拼死逃离,是一种求生的本能。她知道,面对一个已经失控的人,留下只会更危险。她报警的那一刻,才真正从猎物变回了人。
这事也敲了个警钟。酒精不是挡箭牌,喝醉了犯浑,法律照样收拾你。KTV这种娱乐场所不是法外之地,服务员更不是你花钱就能随意摆弄的玩具。
别把欲望当本事,别把违法当风流。人一旦失去了对法律的敬畏,离戴上那副银手镯,也就只剩一个报警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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