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耿女士孕晚期撞见男友出轨,还被打了一顿,愤而分手,随后独自生下孩子抚养,结果五年后前男友找上门,不仅在她的电动车上装定位器,还三更半夜跑到她家门口纠缠骚扰。耿女士被吓得找到调解员。
早遭前男友频繁深夜砸门、电动车安装定位器、甚至在耿女士明确拒绝后依然死缠烂打。
面对这种披着“痴情”外衣的疯狂骚扰,让耿女士陷入了深深的恐惧和焦虑当中。
五年前耿女士正怀着身孕,结果却在孕期八个月的时候,撞破了男友的出轨行为,甚至还遭到了家暴。
心灰意冷的她选择了分手,独自抚养孩子。
这五年里,耿女士努力生活,试图忘掉那段不愉快的过去。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那个早已消失在她生活里的前男友,却像一个甩不掉的阴影,突然又闯了进来。
让耿女士感到后背发凉的是,她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上竟然被偷偷安装了定位器!
耿女士说,前男友不仅搞这些“高科技”监控,还经常在深夜跑到她家门口来搞“行为艺术”。
大半夜的会突然跑来在外面敲门,或者发出各种怪声,这种骚扰不仅仅是噪音问题,更是一种赤裸裸的心理恐吓。
面对这一切,耿女士终于忍无可忍,在5月17日这一天,她选择向调解员求助,公开了这段长达多年的纠缠。
而面对镜头,前男友却一脸无辜地说出了那句让人三观尽碎的话:“在我个人心里,我没有放弃你。”
这种以爱为名的伤害,不仅毁掉了两人仅存的一点体面,更直接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不就是情侣之间吵架、闹分手吗?清官难断家务事,外人管不着。
但,当这种“闹分手”升级为跟踪、骚扰和破坏财物时,这就已经不是家务事了,而是实打实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前男友在耿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她的电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实时掌握她的行踪。
这在法律上,严重侵犯了耿女士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在法律上偷窥、偷拍、窃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前男友频繁地在深夜去耿女士家门口敲门、喧哗,甚至可能还有言语上的威胁。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典型的寻衅滋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前男友在骚扰过程中,真的动手砸坏了耿女士家的门,或者损坏了电动车上的其他部件,这就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毁坏的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通常是5000元以上),那就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事情过去了五年,但如果当年的家暴事实确凿,那么那段历史也恰恰说明了这位前男友处理冲突的方式是极端且暴力的,这也为他现在的骚扰行为埋下了伏笔。
说到底,爱情里没有“痴情”和“绝情”之分,只有“尊重”和“不尊重”之别。
真正的爱,是想对方过得好,是尊重对方的选择,哪怕是分手,也能体面地道别。
而那种打着“爱”的旗号,行监控、骚扰、威胁之实的行为,根本不是爱,而是一种极端的占有欲和控制欲,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法律不会因为你说“我是因为爱她”就网开一面。
相反,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那些被这种“畸形爱意”伤害的人。
耿女士的遭遇,给所有处在或者曾经处在亲密关系中的人提了个醒:
当你感到害怕、感到被侵犯的时候,那一定不是爱,请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对于这位前男友“我没有放弃你”的奇葩逻辑,你们怎么看?
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选择忍气吞声还是硬刚到底?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聊聊。
本消息来源:小莉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