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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么?”红星新闻5月14日报道,湖南长沙,男子约同事夜钓被拒,一人到钓场钓鱼,

“冤么?”红星新闻5月14日报道,湖南长沙,男子约同事夜钓被拒,一人到钓场钓鱼,老板2次提醒他喊个伴,男子没喊,凌晨男子失踪,次日,男子的遗体被打捞上来,事后,家属将钓场告上法院,索赔91万,判决结果令老板崩溃。

凌晨4点45分,监控画面里那盏头灯晃了两下,像电量不够似的。然后,灭了。


两分钟后,屏幕彻底黑掉。


后来,很多人反复看那段录像。那两分钟,被定格成一个家庭的缺口,也成了钓场老板王鑫必须承担的18万元赔偿的起点。


事情发生在2025年5月的一个夜里。


刘俊原本约了同事一起去钓鱼,同事没去。他钓瘾上来了,还是一个人去了王鑫开的24小时钓场。
王鑫见他独自来,特意提醒了一句:“大晚上钓鱼不安全,最好叫个人,有个照应。”


刘俊嘴上应着,转了120块钱,拎着装备就去了钓位。

过了一个多小时,王鑫心里不踏实,又发微信问:“你同伴来了没?”


刘俊回:“没有来。”

然后继续钓。
王鑫想,再说就显得自己啰嗦了。人家是来消费的,总不能一直念叨。也就没再多问。

谁都没想到,凌晨时分,人不见了。第二天下午,救援队在池塘里把人打捞上来。

家属悲痛之下,把王鑫告上法庭,索赔91万。

王鑫觉得委屈——我提醒过啊!岸边有救生圈,有警示牌,他是成年人,自己不听劝,我怎么就要赔钱?


可判决书不是这么看的。


法院拆解的是“我提醒了”这句话背后的逻辑。既然你已经意识到“单人夜钓”是高风险行为,甚至专门发微信确认过,那就说明你预见到了风险。预见了风险,注意义务就不只是口头提醒那么简单。
而现实情况是:

钓位周边地面坑洼不平,没有护栏;

24小时营业,却没有夜间巡查;

监控设备坏了,没有及时维修。


这几个点叠在一起,就成了问题。哪怕落水后有一线生机,现场也没有任何机制能及时发现、干预、救援。

救生圈在岸边,不代表落水的人一定够得到。警示牌贴着,也不等于风险就被真正控制住。发过两条微信,更不等于义务已经尽完。


最终,法院认定王鑫承担20%的责任。


但另一边,刘俊作为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夜里独自去水边意味着什么。视线差、地面滑,真出事了,连呼救都未必有人听见。

同事不去,他还是去;



老板提醒,他口头答应;

微信追问,他回“没有来”后继续钓。

这是一整套主动选择的过程。法院认定他承担80%的责任,本质上,是在为这种风险自选行为定价。

他花120元买了一个钓位,却下意识把它当成某种“安全保障”。再加上一点侥幸——这种事不会发生在我身上吧。


很多意外,都是在这种念头里发生的。


最终判决结果是:王鑫赔偿21万,扣除此前已支付的5万,还需支付18万多。

对一个靠120元一位维持运营的钓场来说,这不是小数目。简单算算,得有1500人次客流才能填平。如果利润率只有三成,那就是5000人次。按每天10人算,要500天不出任何事。


一年半的经营成果,几乎被一次事故抹平。


这个案子到最后,其实不是谁更可怜的问题。是责任怎么分的问题。

刘俊为自己的侥幸心理,承担了80%的代价;王鑫为“提醒了就算尽责”的低成本应对,承担了20%的后果。


凌晨4点47分,头灯熄灭那一刻,两个家庭的生活轨迹都改了方向。
风险不会因为你觉得“应该没事”就自动消失;责任,也不会因为你觉得“我已经提醒过了”就自动归零。


很多时候,真正贵的,不是那120块钱,而是对风险的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