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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一男子还贪恋女友的身体,但女友却要分手,男子不满,便怀恨在心,潜伏在她

陕西西安,一男子还贪恋女友的身体,但女友却要分手,男子不满,便怀恨在心,潜伏在她家楼道,趁她出门时闯入,用尖刀刺向她,导致女友动、静脉离断失血性休克,最终离世,期间女子前夫恰好来到女友家门外,听到里边有挣扎声,便在门外呼喊、敲门,甚至踹门,男子打开房门,又把刀刺向女友前夫,致其轻伤。作案后,男子报警,并想跳楼轻生,后来家人和民警的劝说下放弃,他被抓获归案!

红星新闻5月16日对出进行了报道!

冯某有过一段婚姻,当时自己年轻,相信所谓的真爱,和老公闪婚,结婚后俩人又经常拌嘴,一冲动又离婚了。

其实他们俩没什么实质性的矛盾,就是俩人太年轻,一言不合说离就离,谁也不肯低头。

冯某不是拖泥带水的人,离了就不想再复合,所以她很快投入下一段感情。

离婚后没多久,她就认识了刘某,因为冯某非常漂亮,刘某就对她进行了疯狂的追求,很快他们就也在一起了,在一起很快就发生了男女之间能发生的那些事。

开始冯某还觉得挺幸福,刘某是那种混社会的小青年,冯某开始觉得这样挺酷的,但后来,她发现俩人其实还是不太合适,刚开始时候她只是觉得新鲜,时间久了,这样的人并不适合结婚。

于是,冯某提出了分手,但刘某不愿意分开。怕冯某离开,刘某还把她拘禁在家,若她执意分开,还会打她。

但冯某并没与屈服,她报警了,在民警见证下,刘某写下书面保证,会和平分手,不会再继续骚扰。

分开后,刘某并没有放弃对冯某的纠缠,还是找到了冯某的住所,多次骚扰她。

一天,刘某提前埋伏在冯某家楼道,趁她开门就溜进去,拿着刀具直接刺向她,导致她动、静脉离断失血性休克而离世。

冯某挣扎的声音恰好被其前夫在外边听到,冯某前夫不知道里面具体发生了什么,但听声音就觉得不对,于是他大声敲门,呼喊,甚至用脚踹门。

刘某刚害了冯某,听到门外动静就带着刀打开了门,然后也不管对方是谁,开门就向冯某前夫刺去。

冯某前夫毕竟是个男的,她没有像冯某那样轻易倒下,但也受了轻伤。

作案后,刘某自己报案,他自己也跑不了,于是决定跳楼轻生,但在其家人和民警的共同劝说下,他放弃轻生念头,被带走。

归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他最终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他没有上诉、抗诉。

《刑法》第232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因对冯某的爱而不得,就将其杀害,他是早有预谋作案,行为非常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触犯以上法律,他也得到了该有的处罚。

有人可能疑惑了,刘某害了冯某之后,他自己也不想活了,为什么民警还要将其救下,最后还是被判处死刑。

因为一命换一命并不能抵消他的罪行,刘某作案之后的轻生意愿,不能改变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也不能消灭已经成立的刑事责任。

法律评价的是已经实施的行为,而不是行为人之后的心理状态。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但刘某的行为没有投案意愿,他只是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这种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他没有被减轻处罚。

即使后来放弃自杀而被抓获,也只能认定为坦白,而非自首,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但幅度小于自首。

刘某的行为是非常极端的,这也提示我们找对象,长相好坏,有没有钱都要次于一个人的品行、性格,这么冲动和极端的人,早晚会做出极端的事。

生活中,我们也要远离这样的人,自己也要劝告自己遇事冷静不极端,因为有时候一时冲动,就会犯下不可逆转的错误,害人害己。

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