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5月11日红星新闻报道,广东惠州一名20岁男子与16岁同居女友外出游玩期间,接到女友母亲的吃饭邀请后突然跳河身亡。事后检测其体内含有酒精,但已排除他杀可能。家属随后将女友及浮台建设、运营方一并起诉,索赔28万元,法院判决让人唏嘘。
2019年5月,广东惠州天气已经开始有点闷热,下午那会儿太阳还挺晃眼。
20岁的王先生当时正和16岁的女友罗女士在外面走动,手机突然响了,是罗女士母亲打来的电话,说晚上一起回家吃顿饭。
王先生接电话的时候语气还算正常,还回了句“好”,看起来也没什么异常。
但电话一挂,他整个人的情绪就变了,原本还在说笑的人,突然沉了脸,话也少了,明显有点不耐烦,他对女友说自己不想去吃饭,心里烦,想去河边走走透透气。
罗女士当时没太当回事,两人从今年2月开始同居,期间吵架已经不是第一次,她以为只是又一次情绪上来了。
两个人就这样一路走到淡澳河边,沿着河岸慢慢走,期间女友的母亲又打来电话催了一次,说饭快做好了,让他们早点回来。
罗女士正准备回应的时候,身边的王先生突然就往前跨了一步,直接跳进了河里,整个动作很快,没有停顿,也没有任何预兆。
罗女士当场愣住了,她知道男友水性并不好,只会一点点游泳,根本不算熟练,她在岸边拼命喊人,一边大声呼救,一边报警,但水面很快就恢复平静,人已经看不见了。
救援人员赶到的时候已经是傍晚,之后连续打捞了很久,一直到第二天下午,才在河里浮台附近把人找到,确认情况后,遗体被打捞上岸,现场也随即展开调查。
后续的尸检结果很明确,结论是溺水死亡,报告里还提到,他体内检测到酒精含量46.29mg/100mL,这个数值属于轻度饮酒状态,但没有达到危险致死的程度。
同时,调查中也没有发现他杀迹象,也没有发现外力介入的痕迹。
事情发生之后,王先生家属一直难以接受。
他们认为,女友罗女士在现场没有尽到劝阻责任,浮台本身也存在安全隐患,再加上运营方管理不够完善,所以将三方一起告上法院,提出28万元的赔偿请求。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对当时的情况做了详细还原,罗女士的行为被重点审查,她在事发时确实有呼救,也第一时间报警,并没有放任不管。
法院认为,从一个16岁未成年人角度来看,她没有能力强行阻止一名已经做出极端行为的成年男性,因此不构成责任。
浮台运营方方面,法院在调查后没有找到明显管理漏洞的直接证据,因此也不认定其承担责任。
唯一被认定存在一定问题的是浮台建设方,因为相关设施当时没有设置护栏,也缺少必要的防护提醒措施。法院最终认定其承担10%的赔偿责任。
折算下来,这部分责任对应的金额大约是4万多元,其余90%的责任被认定由王先生本人承担,家属对此结果仍有异议,随后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没有改变责任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