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造到法院头上了?陕西西安,男子拖欠女子8万多元货款迟迟不还,女子多次讨要无果,只能把他告上法庭。胜诉后,男子依旧不执行法院判决,只给女子发来一份法院判决,是第三方拖欠男子的判决。女子为了尽快拿到欠款,申请执行第三方的财产,万万没想到,这份看起来很真实的判决书,竟然是伪造的。女子:文书格式和真的一样,上面还有法院的章,谁能想到这也能造假?
五十多岁的林女士,一直做着批发生意,本想着好好做生意赚钱,没想到却遇上了欠钱不还的王某,让她折腾了好几年。
2024年初,林女士和王某建立了合作关系,一直给王某供货。
合作了半年多,王某始终没支付货款,累计下来欠了林女士8万多元。
林女士看着自己的货款迟迟要不回来,心里十分着急,便一次次找王某催要。
后来两人约定,当年夏季结束后王某把欠款还清,林女士这才暂时放下心,等着对方按时还款。
可等到约定的还款日期,王某却以没钱为由,依旧不肯还钱。
2025年1月中旬,林女士再次上门催款,王某这才说出一套说辞,让林女士打消了疑虑。
王某称,西安未央区某知名商场的一家商店,还欠着他几十万货款,他已经起诉并且胜诉了,等7月商场把第一笔欠款打过来,他就立刻给林女士付钱。
为了让林女士相信自己,王某还通过微信,给她发了法院判决书、受理通知书和诉前调解书的照片。
林女士仔细看了看,发现文书上的案号、王某的个人信息全都被抹掉了,心里顿时泛起了嘀咕,觉得这事不对劲。
王某却解释说,这是不想泄露个人信息,让林女士放心。
林女士虽然心存疑虑,但看着文书格式正规,还有法院的红戳,她也放心下来,继续等着王某还款。
转眼到了7月底,王某还是没有任何还款的举动,发微信不回,打电话也直接关机。
林女士只能再次上门讨要,王某嘴上敷衍着会尽快想办法,可始终没有实际行动。
无奈之下,2025年8月,林女士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判令王某支付林女士货款83048元,还有逾期付款利息,另外还要承担5000元律师费等一系列费用。
拿到胜诉判决的林女士松了一口气,以为这下总能拿到钱了,万万没想到,判决生效后,王某依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一分钱都不肯给。
2026年1月中旬,林女士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发现王某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案件陷入了僵局。
林女士突然想起王某之前说的商场欠款的事,便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商场,帮她要回欠款。
执行法官拿到这份判决书后,觉得有些可疑,便陪着林女士一起前往未央区法院核实。
这一查,真相彻底浮出水面。
原来,未央区法院系统里,根本没有判决书上的案件信息,就连上面写的法官名字,也是查无此人,这份看似逼真的判决书,完完全全是伪造的。
林女士怎么也想不到,盖着法院公章、格式完全正规的判决书,竟然也有人敢造假。
事后记者也核实过,王某发的这些法律文书,不管是文字还是格式,都做得几乎以假乱真,普通人根本很难分辨。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林女士,王某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已经构成犯罪,建议她立刻报警。
目前,林女士已经向辖区派出所正式报案。
法院判决书是十分严肃的官方文书,王某竟然胆大到如此地步,直接伪造法院的判决书,这严重损害了法院的公信力,必将受到严惩。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为逃避8万余元货款债务,伪造未央区法院判决书,用于欺骗林女士、干扰执行。
判决书属司法机关公文,王某行为直接侵犯司法公信力与执行秩序,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同时,王某拒不履行新城法院生效判决,且以伪造文书恶意规避执行,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拒不执行判决罪。
根据刑法竞合理论,两罪通常择一重处,不管最终认定哪个罪名,王某都将面临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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