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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反天罡!四川成都,一女子在家中排行老四,做手撕兔摆摊起家,后来生意做大就给自己

倒反天罡!四川成都,一女子在家中排行老四,做手撕兔摆摊起家,后来生意做大就给自己的店起名为“四姐手撕兔”,万万没想到,扬州一餐饮公司将其起诉,理由是“四姐”二字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权,女子也是不甘示弱,直接反诉对方

刘四姐是2016年开始摆摊的。家里六姊妹,她排第四,从小到大都叫四姐。生意从一辆小推车做起,慢慢租了门面,开了分店,一家子一起干。2017年,她还专门去注册了商标,叫“xx中和四姐手撕兔”

结果2025年,一张传票来了。起诉她的是扬州某餐饮公司,手里有三枚“四姐”商标,2011年注册,2016年转让到他们名下,覆盖第30类方便食品、第35类广告销售、第43类餐饮住宿。这家公司是开火锅店的

对方咬死一点:你门头、包装、价目表上都写了“四姐”,侵犯了我的商标权,赔50万,还得停用

刘四姐懵了。“我就叫四姐,街坊都这么喊,我用自己的名字还犯法了?”她找了律师,反诉对方恶意维权,要求赔礼道歉加6万赔偿

法院开庭后,法官最后给出三点判断:

第一,卖手撕兔和开火锅店,不是一回事。刘四姐的店是现场烤、现场撕、现场打包带走,不提供堂食服务。而对方商标主要用在餐饮住宿上,服务和消费方式都不一样,不构成相同或类似

第二,“四姐”这俩字,不是什么独创词。在川渝地区,某姐、某哥、某孃当店名太常见了,这种叫法本身的显著性就弱。一个弱的商标,保护范围不能太大,不然满大街都是侵权

第三,对方拿不出自己用了这个商标的证据。从2016年拿到商标之后,这家扬州公司几乎没有规模化、常态化的使用。而刘四姐从2016年就开始卖兔子,街坊都知道她是谁。这种情况下,谁会把她的手撕兔跟一家扬州的火锅店搞混?

所以法院判了:不构成侵权。同时,法院也认为对方不算恶意,驳回了刘四姐的反诉请求。双方都没上诉

其实这个事挺典型的,它把商标法里一个很核心的问题摆出来了:你注册了一个词,不等于这个词就归你了,尤其是那种日常用词、称呼类词

“四姐”跟“华为”“腾讯”不一样,它不是造出来的。它就是一个大姐的名字,是川渝人挂在嘴边的家常称呼。你可以把它注册成商标,但你管不了别人也叫四姐,更管不了别人用自己的名字开店

这背后还有一个现实:这几年商标恶意抢注和碰瓷式维权太多了。有人专门注册一堆常用词,然后到处找用同样词的小商贩,一封律师函就要钱。小本生意的人不懂法,怕打官司,往往选择私了赔钱了事

刘四姐没怂,直接反诉。虽然反诉没赢,但她守住了自己的店

法官在判决里写了一段话,说得挺透:这类亲缘称谓作为商标,显著性较弱,权利保护范围要跟显著性强度相适应,不宜过宽

说白了就是:你捡了个普通词当商标,别指望拿着它满大街收租

这个案子给做小生意的人提了个醒:取名尽量别用太常见的词,容易被盯上。但如果真被盯上了,也别慌,法律不是只看谁注册得早,还要看你用没用、用在哪、会不会让人搞混

评论列表

为梦走天涯
为梦走天涯 3
2026-04-09 12:28
那个小米汽修后来怎怎么样了

岚亭叙 回复 04-09 12:55
后面不准人种植小米和买卖小米呗!

用户10xxx18
用户10xxx18 2
2026-04-09 20:05
小编造个谣再反驳,骗流量,基本常识都没有,一令名称大不相同,二服务对象产品内容不同,三人家叫名比你注册早的多,你是恶意注册,四如果侵权工商也不会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