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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12月6日报道,男子和妻子打拼多年,终于买了套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子,本以

江苏昆山,12月6日报道,男子和妻子打拼多年,终于买了套属于他们自己的房子,本以为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即将来临,万万没想到,买房一个月后,妻子竟突然因病去世,男子几乎崩溃,无心再办理房产事宜,房子一直空置着,9年后,儿子要结婚,男子才着手去办理房产证,结果,妻子的姐姐竟跳出来表示,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也有权分房,妻姐寸步不让的态度让男子瞬间心寒,亲情在利益面前,为何如此不堪一击?[黑线] 江苏昆山的郑先生,从未想过自己与亡妻辛苦购置的房产,会在妻子离世九年后,因一张迟迟未办的房产证,最终要与妻子的娘家人走上法庭。 一次本以为简单的过户,却意外揭开了复杂的法定继承链条,让亲情在现实利益面前经历了一场严峻考验,这件事也清晰地提醒我们,提前了解一些关键的继承法律知识,确实能为家庭规避许多未来的麻烦与纠葛。 郑先生和妻子结束了长期租房的日子,满怀憧憬地签下了一套崭新期房的购房合同,然而,命运无常,签合同仅一个月后,妻子便因急病突然离世。 这个打击对郑先生而言是致命的,不久后拿到的新房钥匙,仿佛也成了悲伤的象征,在巨大的悲痛中,他无心处理任何后续手续,这套房子就此空置,一放就是九年。 时光流转到2025年,郑先生的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婚房成了急迫的需求,郑先生这才振作起来,决定去办理拖了许久的房产证,并计划将房子过户给儿子。 没想到,就在办理过程中,妻子的姐姐站了出来,明确提出自己依法享有继承份额,要求分得相应部分,她的态度非常明确,更麻烦的是,妻子的弟弟早已失联,无法取得联系,缺少任何一位法定继承人的配合,手续便无法推进,迫不得已,郑先生只能诉诸法律。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在处置遗产时,需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析出,归配偶所有,也就是说,房屋总价值的50%本就属于郑先生个人,剩余的50%才是妻子留下的遗产。 由于妻子去世时未立遗嘱,她那50%的房产份额,需按法定继承规则处理,当时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她的父母,此时,作为兄弟姐妹的妻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她本无权继承。 妻子的母亲在女儿去世后、遗产尚未实际分割前,也不幸离世,这就产生了一个重要的法律环节“转继承”。 经过法院大量的调查与调解工作,最终各方达成了一致方案,房屋产权归郑先生所有,同时,郑先生需向其他继承人支付其应得份额所对应的经济补偿。 这个结果对郑先生而言,情感上虽有无奈与心酸,但为了尽快解决儿子的住房大事,也为了给这桩拖延九年的心事做个了结,他最终接受了这个安排。 亲情被金钱撕扯得如此难堪,他心里满是悲哀。 “奋斗半辈子买套房,老婆走了本来就够伤心了,还要被亲戚来分一杯羹,这真是雪上加霜。” “九年后才来办证,说明这家人本意根本不想去争,就是想把房子留给孩子,这种时候作为娘家姐姐,不仅不体谅妹夫和外甥的难处,反而跳出来争产,确实让人心寒。” “亲情在几十万面前,有时候真的经不起考验,这位大姨的做法,等于亲手斩断了和外甥一家的最后情分。” “情感归情感,法律归法律,这件事的关键点在于丈母娘后来也去世了,产生了‘转继承’,所以大姨从法律上讲,还真不是无理取闹,她的确有一定份额的继承权。” “这就是不懂法或者忽视法律带来的麻烦,如果早一点,在妻子刚去世或者丈母娘还在世的时候,大家坐下来好好协商,通过公证放弃继承或者明确份额,可能就没后面这么多纠纷和官司了。” “最重要的还是要有法律意识,夫妻双方最好能有个遗嘱,特别是资产比较多或者家庭关系可能比较复杂的情况下,这不是咒自己,而是对家人负责,避免他们将来陷入麻烦和争吵。” “房产这种大额资产,手续真的不能拖,很多事情拖着拖着,人就变了,情况也复杂了,趁大家感情还好,关系还顺的时候处理清楚,是最明智的。” “沟通也很关键,如果这位大姨能换位思考,体谅妹夫独自带大孩子的不易,以帮忙解决问题的心态,象征性地要点补偿或者干脆放弃,那亲情还能维系,但现在对簿公堂,哪怕她法律上赢了,亲情也彻底输了。” 如果你是郑先生,在妻子刚刚去世,悲伤尚未平复时,你会强迫自己立刻去处理房产手续这类现实问题吗? 信源:新华网